少年时代的鲁迅,曾因家庭生活的变故,而饱受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他在为《阿Q正传》俄文译本写的自叙传略中回忆:其祖上本是殷实富足的大家,“但到我13岁时,我家忽而遭了一场很大的变故。几乎什么也没有了;我寄住在一个亲戚家,有时还被称为乞食者”。这“很大的变故”指的就是他的祖父周福清的科场舞弊案。在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此案的记载,并借此了解这场晚清科考案狱对少年鲁迅的影响。
密信有“关节”
周福清于同治六年(1867)考中举人,四年后,他先是在会试中被取为第199名贡士,接着又通过殿试,成为三甲第15名进士。之后在翰林院庶常馆经过三年学习,他被派往浙江杭州府金溪县当知县。光绪四年(1878),他因事被巡抚参劾革职,降为教官。但是,次年周福清又花钱捐了个从七品的内阁中书,回到京城,日常工作就是抄抄写写。
光绪十九年三月,周福清的母亲去世,按清朝定制,要离开官位回乡居丧三年。就在他回到浙江后不久,其子周用吉(鲁迅之父)报名参加了这年八月的举人考试。主持这次浙江乡试的主考官恰是22年前与周福清一起考中进士的殷如璋。殷是江苏扬州人,这时的官职是正五品的通政使司参议。周福清得知自己的同年要来当主考的消息后,立即动了心思。
鲁迅祖父周福清的书法(1873年)
案子经过几个月的审理,嵩骏于十一月初十将审理意见奏报朝廷,认为周福清暗通关节,按大清律例应该处斩,但考虑到他作弊未遂,所谓一万元赃款只是口头支票,而且最终还是投案自首的,因此建议适当从轻处理。光绪帝看过奏折,朱笔批示:“刑部议奏。”刑部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奏报皇上,认为嵩骏的奏折“似尚平允”,提出对周福清“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
对此意见,光绪帝没有完全同意,他在刑部奏折进呈当天颁下谕旨,宣布仍将周福清处以死罪,只是“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斩监候,不是马上处决,还有刀下留人的可能。等到第二年秋审时,周福清并没有被处决,而是减刑为“牢固监禁”。于是,他继续被关在杭州的监狱中。直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照此前八国联军战乱中出狱人犯若事后投案均予宽免之例,周福清获准释放。这样,他一共蹲了8年的大狱。
这起科场舞弊案,使周家急速败落。周福清出狱不过3年就去世了。周用吉不仅举人没当上,其秀才功名也被革除,挥不去的伤感和耻辱致使他刚刚35岁就死去。由于这桩科场案,鲁迅的家庭从小康跌入困顿,十几岁的鲁迅先是随母亲下乡避难,到乡间“为乞食者”,后来则“几乎是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店里”(《呐喊·自序》),体验着生活的艰辛和现实的冷酷。然而,后来的鲁迅却为自己是“破落子弟”而庆幸,并说“使我因此明白了许多事情”(《鲁迅书简》)。跌荡和坎坷,影响了鲁迅的少年生活乃至性情人格的形成,这正是周福清科场舞弊案对一代历史名人的影响吧!
本文作者李国荣,1961年生,辽宁建平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研部主任、研究馆员,《历史档案》杂志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