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有的地方因为闹洞房闹出了问题。清朝康熙年间,上海宝山县发生了这样一件案例:某地新郎新娘结婚,一位小泼皮也来凑热闹,闹过了头,惹火了新郎。新郎和小泼皮动起了手,却因为手艺不精,反倒被小泼皮打得鼻青脸肿。新郎当即告上衙门。
宝山县令觉得小泼皮做得过分,准备关他几天。可小泼皮不干了,振振有词地说“新婚三日无大小!”这就让宝山县令犯了难。最后此案不了了之。
更有甚者,闹洞房闹出了人命。在东汉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带),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
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断案的官员称:“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