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是历代屡见不鲜的一个现象,《庄子·秋水》中有:“事焉不借人,不多食乎力,不贱贪污。”《淮南子·俶真训》中有:“夫圣人量腹而食,度形而衣,节於己而已,贪污之心奚由生哉?”《汉书·冯奉世传》中也有:“ 汉数出使西域,多辱命不称,或贪污,为外国所苦。”
但是,为何“贪污”这种现象,始终无法杜绝和彻底根除呢?
这里,我们就以明代为例来说事吧。
朱元璋幼时贫穷,曾为刘德地主放牛。至正四年(1344年)入皇觉寺,25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起义反抗元朝。至正十六年(1356年)攻占集庆路,将其改为应天府。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命徐达、常遇春以“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为号召,举兵北伐,以推翻元朝的统治。
洪武元年(1368年)初,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当年秋,攻占大都,结束了元朝在全国的统治。之后,平定西南、西北、辽东等地,最终,统一了全国。
所以,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因为本人出身的缘故,对贪污则恨得是咬牙切齿,连工程建筑上“偷工减料”,也是一种贪污。
近百年后的文人祝枝山,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说:这位皇帝,在修南京城墙时,会时不时地来工地视察。如果,他发现墙体里的填充物混有泥土的话,负责的监工和工匠就会成为填充物。正因如此,城墙才修得无比坚固。
然而,此故事的真伪还待考据,但是,城墙的质量之高却是事实。包括长沙的古城墙,这些明城墙所用的砖头,都会刻上负责人、监造人、制作人及干活人的姓名,以及制作时间。一旦发现问题,可以据此追责。这在古代建筑行业,已是一个惯用的做法了。
为了杜绝这方面的“克扣”和保证质量,历代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朝廷都会颁布“营缮令”这类的法令,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式,当然,也规定建筑工料的定额。但是,虽有制度,如果不执行,就是空设。到了万历年间,由于,各个环节的“盘剥”,皇宫的建造花费,远远要超出在民间的同样工程。
据载,一扇乾清宫窗户的维修费,预算就是五千金。只要参与其中的人,不论太监还是工头,都肥了自己的腰包。而更厉害的是,能将修皇宫的材料运回家,修自家的宅子,嘉靖三十六年的工部尚书赵文华就是这么做的。既然,油水如此足,大家都会想尽办法去揽皇家的装修活。
当年,桂王府的工程,被一名叫黄用太监用五万两接下,修了5年,耗资50万钱。到了朱由检时期,一是国家真的没钱,二是贪污更是厉害。他大婚的时候,还是信王,可是,一看王府的建筑,及所用物品,哪有“精致”可言,和这王府压根就不相配。但是,历代王朝对于这些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原来,是太监将工程给转包了,只是坐着收钱而已。后来,朱由校做了皇帝,除了将这个太监给处置外,别无他法。所以,从明朝皇家的几档事就足以看出,当时的贪污之风有多盛行,甚至,在皇帝的眼皮下,都敢随意妄为。
难道,这些人就不怕吗?
原因还得从皇帝身上找,朱元璋不贪,更不许官员贪,这样还不行,还将官员的工资压得低低的,认为这样,大家就可以廉洁奉公了。而且,一旦发现有贪污者,如果超过60两,直接砍脑袋。在他任上,大家都很小心。但是,到了他的后人,祖宗的规矩是要遵守,可是,大家也要吃饭啊。
这里,就有一组数据:
洪武二十五年(1392),月奉米,正一品是87石,正四品是24石,正七品是7石5斗。折算一下,做一个县令,月薪不过1000元多些。但是,那时却真是一人上班,养一家人,这点钱,咋够花?不贪的话,吃饭都成了问题。而这些,就成了:不是想不想贪的问题,而是如何贪还不被他人发现。
就如官员借着自己的工作之便,将修皇宫的材料抱回家修自个房子一样,大家都会在任上打起自己职位的主意。内官监掌印太监,主管修造藩王府邸,更是会利用这个位置谋财。而行贿之人,当然也会在修造时克扣各种工料来赚取更多的“私房钱”。
那个耗费50万钱的桂王府,没用几年居然正殿塌了。而那个太监当然被斩了,只是朝廷还得重花银子再建。但是,那些制度,只要有这种现象的存在,基本就失去了约束力。这是其一,其二就是,后来皇帝的本身行为,也间接鼓励了身边人的这种做法。
还拿万历皇帝朱翊钧来说,他就疼爱那个没能当上皇帝的儿子——福王,什么好东西都给他搬到了洛阳,包括他自己的圈地行为。但是,这种有悖规矩的做法,只会让民间更加漠视国家制度。而官吏们也是大家齐心,一起贪。那么,钱财的提供者,就是被剥夺的老百姓,被逼无路可走的话,就只有反了。
后期大明亡国,饥荒、天灾是一个方面,然而,农业上的无为,何尝不是贪污现象下,大家“怠力”的一个结果?翻看历代,这一现象往往都是伴随着朝政的混乱而产生的,没有严肃的律人制度,怎会有清明的官场之风?但是,身居高位的皇帝身不正,又怎么去说服他的臣子呢?
制度固然重要,还要有一个执行制度的环境,否则,再来几个海瑞,也只不过是除去几个贪官,而并非是杜绝了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