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墨客历史网》,为你讲述五千年华夏历史!
  • 手机访问 | 联系我们
  • 墨客历史网

  • 首页

  • 书画资讯 墨客专稿 行业新闻 艺术展览 艺术拍卖 投资收藏 解读评论 趣闻杂谈 艺术名家 文献书籍 文玩杂项 国宝文物 诗词文赋 文史国学

  • 艺术名家 书法家 画家 机构

  • 书法品鉴 当代书法 书法欣赏 字帖临摹 碑贴长卷 名家书法 名作杂赏

  • 艺术展览 正在展览 当代书法 当代画作

  • 墨客诗词 先秦 两汉 魏晋 南北朝 隋代 唐代 五代 宋金辽 元代 明代 清代 近现代

  • 文史国学 国学文化 文史经典 诸子百家 朝史综论 国学名士

  • 墨客学堂 书法知识 绘画知识 文房知识 装裱知识 鉴定知识 收藏知识 拍卖知识 历史知识

  • 华夏历史 朝代历史 历史人物 著名战役 野史秘闻 史料杂谈

  • 墨客故事 寓言故事 神话故事 成语故事 童话故事 民间故事 儿童故事 励志故事 爱情故事 幽默故事 恐怖故事 传奇故事 哲理故事 亲情故事 谜语故事 校园故事 名人故事 故事杂赏

  • 商
    城

    分类阅读
    朝代历史历史人物著名战役野史秘闻史料杂谈历史故事
  •  首页 > 史料杂谈

    吴王夫差是阖闾的儿子还是孙子?

      阖闾、夫差两代吴王关系再考:阖闾与夫差是春秋战国时期著名的两代吴王,关于他们的关系,一般的观点认为阖闾是夫差之父,本文通过对史料的分析,提出了历史上阐述他们之间关系的两种不同代表意见:

      一是以司马迁《史记》为代表的一般观点即阖闾是夫差之父,第二种是以东汉赵晔《吴越春秋》为代表的夫差是阖闾之孙的观点。通过对《史记》中“阖闾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三年乃报越”一句资料的比较分析,和史料关于齐女的记载。得出结论:夫差为阖闾之孙,而非阖闾之子。

      春秋周敬王五年,即公元前515年,吴公子光弑吴王僚自立,是为阖闾,吴王阖闾被后世称为春秋五霸之一,而在公元前496年,即阖闾十九年,吴伐越,战败于檇李,阖闾被越国大夫灵姑浮以戈击伤,后伤发身亡,夫差在阖闾死后三年伐越,困越人于会稽,报檇李之仇,曾会盟诸侯于黄池,至公元前472年,越王勾践灭吴,吴王夫差自刭而亡。而一般所认为的阖闾为夫差之父的观点是否正确,本文进行了一些考证。

      从史料的初步分析来看,关于阖闾与夫差的关系,历史上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是以司马迁为代表的“阖闾为夫差之父”的观点,《史记?吴太伯世家第一》记载:“阖闾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三年乃报越。”这里的“使”作命令、派遣或任用讲,“阖闾使立太子夫差”即是吴王阖闾立夫差为太子,“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即阖闾对夫差说:“你会忘了是勾践杀你父亲的吗?”“对曰不敢”意思是:夫差说:“不敢忘”;“三年乃报越” 意思为:三年后打败越国,报了杀父之仇。《史记》中的这段话明确地表明了阖闾是夫差之父。汉代郑玄注《礼记注疏》中记述“夫差,吴子光之子”,“吴子光”即为阖闾,韦昭注本《国语? 吴语》也记载“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夫差,泰伯之后,阖庐之子,姬姓也。”

      另一种意见是以东汉赵晔为代表的,这种观点认为阖闾是夫差的祖父,《吴越春秋》记载“阖闾谋择诸公子可立者,未有定计,波秦子夫差,日夜告于伍胥曰:‘王欲立太子,非我而谁当立?此计在君耳’伍子胥曰:‘太子未有定,我入则决矣。’阖闾有顷召子胥,谋立太子,子胥曰;‘臣闻纪废于絶后,兴于有嗣,今太子不禄,早失侍御,今王欲立太子者,莫大乎波秦之子夫差。’阖闾曰:‘夫差愚而不仁,恐不能奉统于吴国。’子胥曰:‘夫差信以爱人,端于守节,敦于礼义,父死子代,经之明文。’阖闾曰:‘寡人从子’,立夫差为太子。”这段资料记述的是:夫差之亲生父亲为波秦,波秦原为太子,阖闾择夫差为太子之时,夫差之父波秦已死,经过伍子胥之谏,阖闾于是同意立夫差为太子。

      首先对第一种观点进行分析,汉代郑玄注《礼记注疏》中记述“夫差,吴子光之子”,“吴子光”即为阖闾;韦昭注本《国语? 吴语》载“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大夫种乃献谋曰,夫吴之夫差,泰伯之后,阖庐之子,姬姓也。”皆记载夫差即为阖闾子。而在第一种意见的内部却有不同分岐,分岐就在“阖闾使立太子夫差谓曰尔而忘句践杀汝父乎对曰不敢三年乃报越”这句话上,《史记》表达的意思是:吴王阖闾立夫差为太子,对夫差说:“你会忘了是勾践杀你父亲的吗?”夫差说:“不敢忘”,三年后打败越国。而唐代司马贞的《史记索隠》中记“此以为阖庐谓夫差,夫差对阖庐。若左氏传则云,对曰者,夫差对所使之人也。”司马贞认为《史记》的记载与《左氏传》不符。《春秋左氏传》记载 “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檇李七里,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已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春秋左氏传》明确记载的是:夫差使人立于庭中,在夫差出入走过庭中之时,立于庭中之人就会对夫差说:“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夫差就会答到:“唯,不敢忘。” 三年后打败越国。按《史记》的描述:阖闾在受戈伤将死的时候才立夫差为太子,并与夫差有一番对话,而《春秋左氏传》明确记载的是:夫差使人立于庭中,在夫差出或入之时,立于庭中之人就会对夫差说:“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夫差就会答到:“唯,不敢忘。” 三年后打败越国。从史料与事件发生相距的年代和常理来分析,《春秋左氏传》的记载更具说服力,而司马迁的记载可能是由于对史实资料理解的失误。《史记》关于这一事件记载的失误,最起码说明了《史记》所认为的阖闾与夫差之关系也是值得怀疑的。

      史料上对《吴越春秋》中所述的夫差之父波秦这个人的记载很少,只有在高士奇的《左传纪事本末》以及陈厚耀的《春秋战国异辞》等两本书中提及,且这本书中相关内容都与《吴越春秋》相同,显然是由《吴越春秋》而来。按《吴越春秋》的描述,阖闾有子名为波秦。在清朝李锴撰《尚史》书中记载“十九年,吴伐越句践御之,阖庐伤将指,薨,子夫差即位,吴越春秋,吴王为大子波聘齐女,齐女死,大子亦病死。阖庐谋可立者,夫差告伍胥曰:‘欲立大子,非我而谁?计在君耳。’”李锴认为“吴王为大子波聘齐女”,即齐女所嫁者为波秦。

      唐代陆广微撰《吴地记》载“齐门北通毗陵,昔齐景公女聘吴太子终累注‘阖闾长子,夫差兄也’,齐女丧夫,每思家国,因号齐门”,明代王世贞撰《弇州四部稿》载“孟子所称齐景公涕出而女于吴,按‘所嫁乃阖闾长子,名终累,俱早亡’”,他们都有认为齐女所嫁者为终累。

      《孟子》载有“景公涕出而女于吴”,那么齐景公之女倒底嫁给谁?肯定不是夫差,因为如果嫁的是夫差,这一事实,历史资料上肯定会有一些记载,而所有史料均没有提到齐女嫁夫差之事。那么只能是嫁给了波秦、终累或子山中的一个。这里就涉及到阖闾有几子的问题,杜预在这个问题上也曾有过疑虑,《史记索隠》记“夫差取畨,定六年左传四月己丑,吴太子终累败楚舟师,杜预曰:阖闾子,夫差兄,此以为夫差,当谓名异而一人耳。”这里杜预的观点认为,终累即是夫差,只是名异而实为一人。所以在《春秋释例》中杜预记述“…夫既王,阖闾弟;太子诸樊,王僚子;太子终累,阖闾子;子山,阖闾子;王子姑曹,王子地,太子友,夫差子…”,这里只写明了两个人即太子终累和子山,是阖闾子,而夫差和波秦则不在其列。上文已经论证了终累肯定不是夫差,那确定为阖闾之子的是终累与子山。

      既然夫差不是阖闾子,那么夫差肯定是终累或子山之子。关于子山,也没有相关历史资料的更多记载,据此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终累就是波秦,那么事实就是这样的:阖闾生了两个儿子,终累(波秦)和子山,终累(波秦)娶齐女生了夫差,而终累(波秦)与齐女俱早死,所以“父死子代”,夫差即位,夫差即为阖闾之孙,这与《吴越春秋》的记载相吻合。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结论:阖闾生子终累与子山,终累为太子,终累即《吴越春秋》所说的“波秦”,而齐女嫁终累。生子夫差,太子终累早亡,于是夫差继太子位。夫差非为阖闾子,而是阖闾之孙。

  • 热点推荐
    01大饥荒事件 三年自然灾害 大饥荒是怎么造成的 02唐朝时期的酷刑到底是什么样的 竹板夹住身子并没有那么简单03托雷怎么死的?04古代员外到底是什么 放到现在相当于什么级别05乌兰夫家族是个什么样的家族?06揭秘古代最温柔的刑法,山羊刑法到底是什么?07历经同治、光绪两朝的皇帝老师,翁同龢最后结局如何?08刘统勋:堪称乾隆朝第一名臣,他死后乾隆痛哭流涕09古代春节一般放几天假?10杨阜:一生侍奉了魏国三代君主的忠臣,知名度怎么不高?11他是安禄山的养子,李宝臣为何进了凌烟阁 ?12浅谈宋朝的祠禄官制度,在历史上有何影响?13古代赶考的书生身上带着很多的盘缠 土匪为什么不直接对他们下手14本雅失里斩杀明朝使者引起的一场战争,十万明军惨败15朱温的一生无所畏惧,为何却怕这个弱女子?16一起看看清朝宫廷美食,康熙平时都吃什么?17赵飞燕身为一个出众的绝世美人 她为什么不能成为四大美女之一18苏秦有多厉害?19为什么众多大臣拼命反对明武宗朱厚照南巡?20一生赫赫战功的多尔衮,为什么不登基呢?
    关于墨客网 | 网站声明 | 网站公告 | 会员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版权所有 墨客网 Copyright©2019 moke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fengleiid@163.com  |  客服QQ:892670958
    京ICP备15049736号  |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