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见到关于实行星期制休假的规定,还是在中国近代第一个由国家颁布的、史称 “壬寅学制”的文件里。1902年8月15日,朝廷颁布《钦定中等学堂章程》、《钦定高等学堂章程》,其中规定全国的中等、高等学堂,一律实行星期制,逢星期天休息。不出4年,星期制就走出校门。在京城的中央机关,先采取星期制的是与学堂有关联的学部,之后是分管经济和外交的商部和外务部,到后来,被视为最保守的礼部和吏部也过上了星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