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胡适来往书信选》中记载,汤尔和回忆“3?26会议”时说:“发何议论,全不省记。惟当时所以反对某君(陈独秀)之理由,以其与北大诸生同昵一妓,因而吃醋,某君将妓之下体挖伤泄愤,一时争传其事,以为此种行为如何作大学师表,至如何说法,则完全忘却矣。”
胡适虽然也承认陈独秀嫖妓,但认为这只是“私行为”,而捍卫北大的新思潮则是“公行为”,两者不可混淆。他又责问:“挖伤某妓之下体,是谁见来?及今思之,岂值一噱?”
在胡适看来,借私行为攻击陈独秀的真正用意是变相攻击北大新思潮的领袖,3月26日的会议导致了“国中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义者的变弱”。汤尔和则认为陈独秀本为“不羁之才”,不会安于教授生活,即使没有这件事情,也会离职而去。不难看出,胡适的辩解有些道理却不够完满,汤尔和的假设看似周全却避重就轻。很显然,胡、汤二人评价“3?26会议”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在胡适看来,陈独秀离开北大,对当时的新文化运动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而作为教育界名流,汤尔和则一直在坚持“为人师表”的道德原则。
胡适还认为,那一天晚上的会议“不但决定北大的命运,实开后来十余年的政治与思想的分野”,这未免有些夸大其词。但是,如何评估这起北大“教授嫖娼案”,却成了一道悬置了近百年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