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马戛尔尼对周、李二人不满意,而周、李二人也不是很愿意替马戛尔尼工作的。
读到这,也许有读者会觉得奇怪,咦,做翻译工作,不错啊,身份光鲜亮丽,社会地位高,报酬也高,为什么不呢?
的确,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翻译人员和外交人员是一类的,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如公费医疗、带薪休假等等。现在,我国外交部还在会同相关部委对深化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研究,不断提高外交人员的待遇。待遇之外,由于其直接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因而显得崇高而神圣,不但身份显赫、地位尊崇,而且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这块领域上工作的人通常都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前途。
然而,在李雅各和周保罗生活的那个时代,担任翻译工作,是很容易被人误会为“汉奸”的。误会为“汉奸”还在其次,主要是会有被判死刑的危险。
早在1617年1月,英王占姆士一世(JamesL,1566—1625)就有过和中国建交的想法,曾经就应该怎样拓展中英商务事宜给当时的中国皇帝明神宗万历写过一封信,但信送到中国,别说信没能译成中文,就连传递信件的人也没有,因为,私传外邦信件,那是会掉脑袋的。
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也曾经出现过一件严重影响中、英双方交往的“洪任辉事件”。
洪任辉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广州任职,为了扩大贸易范围,打开一个自由贸易的新局面,他按英国东印度公司要求,由广州出航,北上天津,想通过到京师状告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纵容家人属吏敲诈勒索,征收陋规杂费等事,从而达到开辟新贸易港的目的。结果却惹得乾隆雷霆震怒,将代写状文的刘亚遍处决,判决洪任辉澳门“圈禁三年”,三年后驱逐回国,就连那个帮助洪仁辉向朝廷转交状文的天津官员,也被砍了头。
此外,乾隆明确下谕“内地人代写呈词者尤应严厉其处分”。经此一事,谁敢轻率给英国人做事?所以,使团能找到两个愿意担任翻译角色的中国人,那已经是阿弥陀佛了。不过,令人高兴的还不止这个,就在使团准备离港前夕,竟然来了一外姓安的和一个姓王的中国传教士请求随船回国。
这,就使使团意外地多获得了两名翻译人员。然而,令人稍感遗憾的是,这两人的水平和李雅各、周保罗也是半斤八两、相差无几。唯一值得安慰的那个姓安的神父能写一手漂亮的中文毛笔字!
翻译队伍是这样的一个阵容,则凡是从马戛乐尼方面撰拟的文件就不得不先以英文写成的,再交由使团中精通拉丁文的人翻译成拉丁文,然后由翻译队伍里面这四个不懂英文的中国人将以拉丁文撰写成的文稿翻译成中文。
一句话,每份文件都必须经过两重翻译程序,备有三份以上的文本。三份必备的文本分别是:英文、拉丁文、中文。甚至可能会备上的四份文本为法文文本,因为这时欧洲的外交习惯是以法文作为国际通用外交语言。毋庸置疑,那些通过重重转译后的语句,并且是由这样一些半瓶子醋的翻译人员来担任翻译,所要表述的意思肯定是会发生巨大变化的,这,就注定了这一次中英两国间的交流不会顺利、更不会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