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9年,在秦桧的努力下,和金国达成了“绍兴和议”,和议主要内容:“宋帝向金称臣,宋每年交银二十五两,帛二十五万匹。金归还伪齐刘豫统治下的河南、陕西部分地区,并送还宋钦宗及宋徽宗梓棺,许还梓宫、母、兄、亲族。”此协议虽然一时纳贡称臣,但若知耻而后勇,宋朝终有一天会报仇雪恨的。当时百姓也是欢欣至极,以为和平即将到来,钦宗南归在即。如是说这是卖国条约的话,当时百姓也不会如此欢欣了。足以说明百姓对这份合约内容很满意。在这个意义上,秦桧并不算卖国贼。
再说岳飞之死,在当时的宋朝,连皇帝都不能随便处死臣子,更不用说像岳飞这样的朝中重臣了,如果不是皇帝的许可,秦桧也是绝对无权杀之的。“笑区区一桧亦何能”,写出了秦桧当时的处境之尴尬。岳飞被杀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功高盖主,手握兵权,又在1137年干预了皇家的立储之事,再加上岳飞不爱听军令,这是古时任何一个封建皇帝都会担心的!
更值得一提的是,秦桧还想救岳云一命,他曾以刑部大理寺的名义上书,主张保全岳飞性命。“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岳云私罪徙”(徙就是流放)。但是赵构对岳飞已是忌讳至极,恨之入骨,结果是全杀。
由此看来,秦桧只是傀儡,真正的幕后指使人是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