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氏的做法也足够老辣。1876年初,在明知朝廷已经做出“海陆并举”表态、对塞防形成了事实上的倾斜的情况下,他依然奏请借洋债1000万两作为西征开拔费,以关税作保。这是一招釜底抽薪之计。无怪乎李鸿章在给丁日昌的私函中要喟叹“海防一节,徒拥虚名,恐鲜实济,第一是无财”,大发其牢骚。
然则李中堂也非等闲之辈:鉴于西征协饷造成海防专款实解率不足三成,李氏开始处心积虑侵挪南洋以及闽粤各省自留的购舰经费,以扩充北洋一隅。如购买“定”、“镇”二舰花去的340万两白银,有130万两系挪用福建海防款,名义为“代购炮艇及巡洋舰”;65万两取自南洋,名义为“代购2艘巡洋舰”;其余部分则截留自招商局收入原定偿还各省借款的部分。军舰一旦归国,即报请留用于北洋,不掏一文而赚得巨舰两艘。此外“镇”字号炮艇中有2艘系挪用山东海防款购买,“致远”号等四舰则是打着为福建代购的名义,由户部自神机营所借洋款中支取了大头。无论塞防、海防,都不能脱出地方主义的格局,不惜牺牲整体国防之均衡来满足集团利益,如此面貌下的“自强”能达到何种程度,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