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的殉葬制度,有一个流传很广的凄美的故事:
民间有才女郭爱,嫁入明宣宗朱瞻基后宫只有二十几天,朱瞻基便病逝了,至于郭爱有没有被朱瞻基临幸过,或者说她有没有见过朱瞻基已经没有人去研究,单说她的从死,真的十分动人。郭爱知道自己要殉葬,仿楚辞写下了“绝命书”:“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她的生命,永远停留在了这段最美丽的年纪,双亲尚在,自己却要为一个根本毫不相干的人陪葬,多么令人同情,令人唏嘘感叹!
殉葬制度断断续续地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直到康熙年间才被彻底废除。这种视人命如草芥的制度之所以存在,抛开古代人们那种相信人的记忆能在阴间继续保留的愚昧想法之外,有两点原因:
一是帝王和贵族那无休止的欲望,他们生前觉得享受的不够,想在阴间继续过被美女环绕的日子。
二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中,女子是男子的附属品,特别是在深宫之中,她们的生命,有时没有丝毫价值可言。
殉葬制度的废除,是历史的进步,从开始实行到被废除,是对女性生命由践踏到尊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