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复”第三式:走关系
行贿或捐复之外,有些官员还能因为与皇帝的私人关系而复出。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工部尚书王鸿绪开浚京城河道,因经费动用问题遭到部议,被革职留任。但河道工程一结束,康熙就赐他官复原职,理由是他治河有功。这看上去有点诡异,不过如果我们知道他跟康熙的私人关系就可以理解了。康熙下江南,曾住在王鸿绪家,亲笔御书匾额、诗扇、楹联,并称“此地以金丝桃胜于他处”。此外,王鸿绪还常常密折奏事,双方讨论的话题有时相当私人,甚至包括苏州美女被骗一类的事儿。
清朝官员顶戴花翎
“开复”:问责制度形同虚设
从皇帝的角度看,允许官员复出,也是治理术的一部分。但如果犯事官员都可以轻松复出,那么其行为很可能将更无廉耻,问责制度也将形同虚设。
要之,清代官员复出,几乎都带着浓重的人治色彩,很多时候还是袖子中的交易,并没有严格的程序,也缺乏外部的监督。官员们既可以在制度弹性允许范围内依靠“陋规”谋财,一旦其贪腐行为超出制度弹性范围之外,只要不被斩立决,还大可以靠与皇帝的私人关系、秘密行贿或公开捐复来取得复出的机会。其贪腐成本,可谓相当低廉,而其所取之目,又极为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