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而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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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原因的使秦始皇做出焚书坑儒的事情来,但是,秦始皇并不是有意要与儒家为难。实在是当时的秦朝历来倡导法家思想,以法家思想治国,这四百六十人被秦始皇坑杀了,是因为秦始皇痛恨他们像卢生那样欺骗或者散布诋毁秦始皇的话,犯了诽谤罪,而并非惩罚他们学了儒。秦王朝并没有专意要”坑儒“,最多是坑了政见不合者。
千百年来,关于秦始皇为什么要焚书坑儒,人们围绕着秦始皇编造了一个又一个故事,真假参半,添油加醋。而历史的真相往往是出乎我们所料的,希望有关学者可以为我们解开更多的历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