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个词,到晋代时才有。
《后汉书》中就有这样一位女中豪杰。这个汉代女子叫夏侯,是黄允的结发妻子。黄允是当时有名的才子,当地太守袁隗看过黄允的诗文后道:“我能有像黄允这样的女婿,此生足矣。”黄允一听觉得机会来了,回家就写了一纸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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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18岁时与太学生、丞相赵挺之子赵明诚结为连理。公元1129年,赵明诚死于湖州,一段将近30年的美满姻缘就此落幕。当时北宋灭亡,战乱不断,李清照居无定所,身心俱疲,不久改嫁一个叫张汝舟的人。
张汝舟结婚的初衷,是看中了李清照携带的那些价值连城的文物,在李清照不愿意将这些东西与他共享时,他马上露出原形,不仅恼羞成怒,还对李清照拳脚相加。
于是,李清照决心和张汝舟离婚,并告发张汝舟有欺君之罪。判决结果当然是李清照胜诉,张汝舟被发配到柳州。尽管李清照也要因此坐牢两年,但在当地官员的关照下,她仅仅坐了九天牢便被释放。如此,李清照在这场离婚大战中,不仅成功地离婚,而且保住了自己的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