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选后妃的制度十分规范,逐级加以筛选淘汰。第一步是“海选”。每当皇帝到了大婚年龄时,皇宫都会派遣宦官到全国各地挑选年龄在十三到十六岁之间的少女,从中选出5000名由皇家支付路费,由父母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京城进行第二轮选拔。第二轮选拔时,宦官们选择一个较大场地,把少女每百人排成一行,按年龄大小排序,一番察看后,把那些过于高矮胖瘦的少女淘汰。这一轮大概会淘汰五分之一。在初选的第二天进行第三轮选拔,宦官们采用第一天的列队方式,仔细察看每人的五官、头发、皮肤以及音色、仪态,只要有一项不合规定,便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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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选三”后陪选的两名美女,都会被封为贵妃,但也有被赐予金银币退回家的。如明光宗当太子时选太子妃,刘氏与郭氏姐妹进入最后一轮角逐,郭氏老大被选为太子妃,其妹与刘大姑落选,赐给金币后返回家中。据载,这位刘氏自感身价百倍,回故里后不愿再嫁凡夫俗子,做了一辈子老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