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青天老爷”总有一种特殊的情结,而“老爷”常有,“青天”却不易见。在千百年来官民对立的紧张下,遥远的“皇帝”往往成为一般人心中最后可信赖的仲裁,最后的“青天”。清朝嘉庆帝对待民间词讼,常用“覆盆之冤”这句成语。所谓覆盆之冤,是借阳光照不进倒放的盆子里头的形象,来譬喻真情被遮蔽、冤枉无处申述,而皇帝自认为就是那一束照亮黑暗的强光。“进京告状”成了底层小民伸冤求公道的最后指盼,而统治者也仿佛给臣民开启了一条可以“直达青天之上”的梯道。所以长久以来,像“杨乃武与小白菜”这样洗冤成功的传奇在民间传颂不绝。李典蓉博士的专著《清朝京控制度研究》依据台北故宫档案,系统研究了有清一代的京控制度,她告诉我们的历史,却没有多少“沉冤昭雪”、“得见天日”的大团圆气氛,真相只是在“中央不信任地方官员,百姓不信任地方官员,地方官员也不信任百姓的循环里,百姓只好相信皇帝”这样一个充满了无奈和无趣的故事。
从“叩阍”到“京控”:“告御状”的传统
所谓“进京告御状”,有着悠久传统。《周礼》就有“肺石听辞”、“路鼓之制”的说法。“路鼓”后来演变为“挝登闻鼓”、“鸣冤鼓”、“上表投书”、“邀车驾”等等,容或形式不同,秦汉以降各朝允许小民上诉的渠道还都是有的。明洪武元年,“置登闻鼓于午门外,日令监察御史一人监之,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使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沮告者死”。到了清朝,登闻鼓设于右长安门外,后移入通政司,别置鼓厅。电影《让子弹飞》里,鹅城县衙门前那一口硕大的鸣冤鼓,经年未用而绕满了藤枝,但一旦被叩响,就可能为“沉冤大白”的前奏,而这已经是在“共和”了的民国。可以想见,在有皇帝的年代,对有冤无处诉的百姓来说,亲叩登闻鼓、让冤情直达天听、赢得上位者的公正裁决,是怎样一种祈望与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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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控渐成职业化的趋势,但小民京控注定是一条崎岖的路。州县对上控者的压制层出不穷,非法监禁原告的情形非常普遍,或拘役原告家属以为要挟,甚至将原告诬为精神失常者,这样那些关系官员过失的案件也就瞒天过海了。为阻止原告上控,一些地方不惜中途“截拿”。有被控的地方豪强沿途布防,不让原告上路,甚至抢走行李盘缠,这些豪强势力若没有官府撑腰,是无法在地方上为所欲为的。清朝漕运积弊丛生,有地方官甚至养打手“专殴控漕之人”,使得东南办漕之民,控告无门,又进一步激起民变。在具有“民告官”性质的京控案中,还有原告遭遇“跨省”截拿。道光十六年四川陈姓民人打算京控,到达北京附近的涿州时,因为东西被窃而告官,当地查验现场时搜到状纸一张,涿州州官立即报告直隶总督琦善,将陈某解回四川原籍,不令京控。
京控档案里确有一部分原告获得了平反,不过通常那样的情形,是建立在他们或其家属先已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之上。清朝末年,京控制度纠正错案的效率越来越低。一件京控案件,少则需要三年两年,多则需要十几年二十年方可审结。到光绪年间,关于“近年各省京控,从未见一案平反”,或“州县承审京控上控各案,往往逾期不结”的记载,极为常见。
李典蓉不止一次地强调,明清时代为中国传统王朝“最为保守”、“最墨守成规”的朝代。京控制度是清王朝对社会问题的一种因应,却不能对既有的官僚弊病与司法问题作出根本改善,也无法满足社会的真实需求。表面上,京控保护的是允许百姓上控的传统,在地方实际操作里,主要保护的却是官僚的乌纱帽,维持统治者内部的平衡。作为京控制度的研究者,李典蓉说它“看似是法制史的领域,事实上也许更接近于社会史”,再放开一点眼光,京控何尝又不是一个政治史的问题?本书的实证研究证明,在行政与司法无法各自独立的集权王朝,依赖京控补救司法,只是一个幻觉。它最大的功能就是披着传统德政“伸冤”外衣,继续利用着对上控可能会成功的美好期待,麻痹民间潜藏着的改变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