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开始于宋神宗熙宁二年,即公元1069年,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等九大改革变法的方针政策。
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本来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的流习积弊,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应该说,这次变法的立意和改革的初衷还是好的,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在农业生产、商品经济发展,以及国家财政好转等方面也取得一些积极的进展。然而,结果却发展成为腐败的温床,滋生出许多贪官污吏大肆祸国殃民,不仅弄得天怒人怨,社稷震动,而且大大消弱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最后朝廷不得不废除这场轰轰烈烈的“熙宁变法”。这是当初雄心万丈、壮怀激烈、立志变法图强的王安石所始料不及的。这次变法失败后仅过了41年,即公元1127年,北宋王朝便灭亡了。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北宋抚州临川人,世人临川先生,又称王荆公。史称唐宋八大家之一。一代名臣欧阳修称赞王安石说:“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怜心尚在,后来谁与子争先。”其亦擅长诗词,流传最著名的莫过于《泊船瓜洲》中:“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宋仁宗庆历二年,即公元1042年春闱,王安石赴京赶考一举高中进士第四名。他长期在舒州、常州等地方任职,并曾做过江东提点刑狱,深知民间疾苦,执意为民请命,虽然政绩斐然,百姓拥戴,但却引得豪门怨恨,官场责骂。他不修边幅,放浪形骸,惹得上司同僚微词滔滔,怨言多多。而他依然自以为是,我行我素,被朝野上下称之为“拗相公”。但他广为涉猎历代文献经典,潜心研究前朝兴亡盛衰,腹内才高八斗,胸中学富五车,曾被欧阳修举荐为知谏院谏官。他却借口家累事多,而坚辞不受。这使朝野上下对他这种自甘地方小吏、远离名利之场的清名之风,刮目相看,交口赞誉。宋仁宗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写下洋洋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要求彻底改变北宋外忧内患、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要求尽快推行新法,并对朝政进行全面革新,但是没有得到宋仁宗赵祯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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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时王安石掌控变法的机构名叫“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来,北宋王朝的财政由户部、盐铁、度支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领导机构,统筹国家财政,掌控经济命脉,是北宋王朝的最高财政机构。这个机构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还要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这是一个超越朝廷六部九卿等一切权力部门的机构,但因缺少相应的权力部门制衡管束,结果成为一个滋生新的弊端的温床。而其网罗的吕惠卿、曾布、谢景温、吕嘉问、章惇、蔡京、李定、邓绾、舒亶等变法派官员大都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小人,而且缺少为民请命、为民造福的志向、阅历和魄力,更缺乏为官为吏、为百姓父母的牢固根基。任由这样一帮人掌控变法大权,结果可想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变法虽然多次遭到朝中大臣的批评和保守势力的反抗,但是,压垮这次变法派阵营最后的一根稻草却是变法派内部的勾心斗角和尔虞我诈。在变法出现挫折和困难之时,王安石与吕惠卿、谢景温、曾布等人不仅相互推托责任,而且互相指责非难,造成反目相噬,势同水火,致使朝局大乱,社稷震动。宋神宗一怒之下,将王安石谪守江宁,把吕惠卿左迁陈州,“制置三司条例司”属下的曾布、章惇、邓绾、吕嘉问等官员皆被贬出京城,同时罢新法,停新政,并撤消“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来,新法虽仍有野火春风之势,但已经是强弩之末。王安石去世后,司马光入主相位,不顾苏轼、范纯仁等朝中大臣的反对,彻底废除了新法。至此,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总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从历史的意义上看,其变法虽然失败了,但给后人的启示无疑是极其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