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曾经感叹“自古百官俸禄之薄,未有如此者”。顾炎武的这一观点影响很大,后世几乎所有研究明史的人都有类似的观点:明代官员很穷,贪污是低薪制导致的,穷是“当贪官的理由”。
事实上,明代的俸禄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定下来的,后来成为有明一代的定例。朱元璋在制定工资标准的时候,难道会不给他手下的官员基本的生活费?这既不合情理,显然也不可能。而且朱元璋也认为,他给官员的工资是够他们养家糊口的,甚至可以算是优厚的。这就产生了历史的吊诡:一边是官吏们喊工资低;而另一边朱元璋则说工资已经够高了,你们若再贪污,到时候杀头抄家可别怪我狠。
那么,明朝的工资标准真的很低吗,较量两方谁的说法更可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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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所谓明清时代官吏工资过低,实际上是相对于官员庞大的家口以及娶妾等家庭问题才显示出来的。
但国家支付官吏工资,并没有理由连官员娶妾的钱都支付。据说现下被查出的贪官95%包二奶、三奶,本来他们已经可以“工资基本不用”,之所以还要贪污,显然也不是因为工资太低,而是相对于包二奶、三奶的大笔费用工资才显出不够用的。现实如此,历史亦然。
另外,我们还要考虑一个因素,即官吏生活大多奢侈,国家好像也没有理由要为此埋单。官吏不能像老百姓一样生活,那是他们的事,至于因生活标准过高而工资不够,如果这也能成为“当贪官的理由”的话,那么“理由”永远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