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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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管子·小匡篇》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