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为春秋战国至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前期,楚、秦、晋等诸侯国开始在国内一些地方设县;春秋末期,各诸侯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郡的面积虽比县大,但因地处偏远,行政建制一般比县为低。战国时,各诸侯国在边地分设郡、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郡”字,从邑、君声。君本义为至尊,奉守军令以行君政之地为郡。“县”字,从系持,为倒首,倒首系挂之为悬。“悬”、“县”古时通用。县与王城悬隔千里,取遥远之意。楚庄王灭陈置县,县名至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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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前期,各国始设郡、县,意在固边。因为近畿之地,肥硕之地均已分封,故设置郡县以畴边,管理悬隔千里之地。秦一统天下以后,丞相绾奏曰:“燕、齐、荆地方遥远,不设置王,无法镇守,请立诸子为王。”秦始皇将事交付臣下商议,李斯力陈分封之弊,强调统合为一,设置郡、县,永保天下安宁。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强调中央集权,保障政令畅通,确实优于封建制,深得秦始皇的肯定。但秦始皇想通过实行郡县制,防止分裂,消弭混乱,永保江山社稷太平,岂不是异想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