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人问我:假如宋朝发生大火灾,致数十人死亡,政府会如何处理?我回答说:拿相关官员问责是少不了的。今人念兹在兹的问责制、引咎辞职制,其实并不是西方舶来品,也不是新鲜事物,中国古时已经形成了比较周密的制度。在宋代,如果发生大的灾害,如火患、洪涝、干旱等等,朝廷事后通常都要对政府的责任人进行处分。责任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比如因为渎职而引发火灾者、灾害发生后救灾不力者;二是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长官;三是对事故负有政治责任的政府首脑。
网络配图
面对严重的天灾,有时候皇帝也要下诏罪己。嘉祐元年(1056),由于“京师自五月大雨不止”,“坏官私庐舍数万区”,宋仁宗下了一道罪己诏:“此皆朕德不明,天意所谴,致兹灾潦,害及下民。是亦邦治未孚、王政多阙,赏罚有所不当、诏令得非未便、狱讼颇枉、赋役烦急,既民冤失业者众,则天灾缘政而生。思闻谠言,以推咎罚,道有消息,志在更张。应中外臣僚,并许实封言时政阙失,凡当时之利害、制治之否臧,悉心以陈,无有所讳,庶几弭塞变异、召致和平。”在这道诏书上,仁宗皇帝向上苍、向群臣、向万民检讨了朝廷在赏罚、诏令、狱讼、赋税各个方面的过失,请求上天原谅,并发誓改正自新,请中外臣僚进言时政阙失。
受过现代理性启蒙的今人恐怕会认为罪己诏是玩虚的形式主义,因为皇帝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其实对古人而言,他们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上天一直监视着人间,皇帝下诏罪己并不是徒有形式。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罪己诏意味着皇权之上有天道,天道乃是人间秩序的监察者;皇帝也承认这一点,所以要向天道表达敬畏,并自觉接受天道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