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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和金朝基本沿用了唐朝的丹书铁券制度,明朝开始将丹书铁券分等级赐予。
据史料记载,朱元璋共赐予丹书铁券公爵六面,侯爵二十八面,后来又追赐公爵两面。朱元璋四子朱棣篡位后,也给他的有功之臣赐予了丹书铁券,数目不详。
丹书铁券的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赐予的日期和被赐者的姓名、官职以及属地;其次是被赐者的功绩;然后是皇帝许下的诺言,其中最主要的当然就是免死或免罪的部分;最后就是皇帝的誓言,这是给丹书铁券赋予法律效力,证明丹书铁券的内容是合理合法的,记录在案后便受国家律法的保护。
丹书铁券的形状分为两种,一种是圆筒状,刻字镶金后一分为二,朝廷(一般是皇家的内务府)和被赐者一人一半,能合在一起的便是真品。还有一种是瓦片状,这种丹书铁券不分开保存,而是正面赐给受赏者,朝廷只留下文字记载。
当然,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皇帝不爽了照样可以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