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档案馆典藏的档案中,保存着几件清代原始婚书字据。从这些婚书中可以看到,处于封建社会中的弱势妇女生活的社会环境,也可以从中窥见封建社会里女人的社会地位。
自卖自身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
“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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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着立字人、中保人、中间人、借字人的签字画押。
这种让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子打伙生活在一起方式,在东北地区俗称“搭伙”或“拉帮套”。它实际上是招养夫,是一种一妻多夫制的变异形式,其实质是让有劳动能力的男子到无能力维持生计的男人家里帮助过日子。它的特点是已婚女子的本夫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抚养妻子儿女或老人,家境十分贫困,维持不了最低的生活水平,只得依靠另招一夫,负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
这些婚俗具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为贫苦潦倒而迫不得已“卖妻获利”。但这种没落的旧时宗法制度的流毒,任何文明社会都会将之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