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也有些昏庸的官员,尸位素餐,毫无建树。那些庸官的故事,值得反思。
伴食宰相
其一、唐玄宗开元元年担任宰相的卢怀慎,清正廉洁,不搜刮钱财,是个公认的好官、清官,但他政务上却毫无作为,是个典型的“无为”官员。任职期间,他把事务都推让给同殿为相的姚崇,自己则概不问事,姚崇说什么就做什么,当时人讥笑其为“陪吃宰相”。就是这个无作为的伴食宰相,竟然在宰相位上混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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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因旷工而坐牢”的规定,唐律规定:旷工满35天判处有期徒刑1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
抓考勤当属“治标”,那如何“治本”呢?历代都在“推陈出新”。明朝张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考成法”类似现在“目标管理责任制”。
按此办法,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山东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张居正当政期间,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员竟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