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之一,秦始皇是否坑过儒?“焚书坑儒”一直被人们引为秦始皇“尊法反儒”的重要证据。然而,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秦始皇“坑儒”实是“坑方士”之讹。持论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第一,史籍中对此事件所提及的的具体人物为侯、卢二生,以及韩众、徐市等四人,《史记》载明他们的活动仅限于访仙和求仙药,四人皆为神仙学派的方士。他们为秦始皇求仙,求不死药也纯粹是方士活动,后来没有成功,秦始皇感到上当受骗,发怒杀了这些人。这与后世君主肆意杀人的性质一致,只不过这次株连面过宽,冤假错案太多,所以才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侯、卢二生指责秦始皇无道,与儒家观点类似,但是这与儒家的政治主张或学派观点无关。司马迁记录“焚书坑儒”事件,用的是“方士”或“方术士”,明确指出是神仙学派之士。汉初大儒如贾谊、董仲舒等对秦政多有评论,屡屡谴责焚书事,但也从未论及“坑儒”之事。汉朝离秦朝时间之近,以贾、董之博学,“焚书坑儒”的事情应当知晓,假如秦始皇所坑确实是儒,尊儒的贾谊、董仲舒等绝无不议之理。据此可以判断,“坑方士”之说,才是更接近历史的真实情况。只是到了东汉以后,时间距秦已远,“剧秦”之社会舆论、儒家独尊之地位、加以“今文学派”虚指浮夸甚至作伪之学风日盛,提供了炮制秦始皇“坑儒”这一情节的土壤。班固用“术士”一词,其词义就更加广泛,他在《汉书•儒林传》中写道:“及至秦始皇兼天下,燔《诗》、《书》,杀术士,六学从此缺矣。”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他所谓的“术士”已有隐指“儒生”之意,于是就被后人附会为成“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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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说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同。元代史学家在《文献通考》卷四十《学校考》记载:“始皇使御史案问诸生,转相告引,至杀四百六十余人。又令冬种瓜骊山,实生,令博士诸生就视,为伏机,杀七百人。”《太平御览》所引《古今奇字》记述也同意这一说法:“秦始皇密令人种瓜于骊山硎谷温处,瓜实成,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诏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儒生皆至,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而填之以土,皆压死。”有人据此认为,秦始皇坑儒不止发生一次,并且进一步指出秦始皇第二次坑儒的原因:因为第一次只坑杀了在京都的四百六十余博士、诸生,广大儒生还散布在全国各地,更加强烈的继续反对秦始皇的暴政,就连秦始皇的长子扶苏也说:“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来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有其当时的历史背景。
秦始皇坑儒到底几次,多少人,至今没有统一的答案。其实,460人也好,700人也好,焚书坑儒(即使所坑是方士)属于一种极端残忍的野蛮行为,秦始皇也因“坑儒”之举背上千古骂名。然而,直到今天,秦始皇究竟有没有“坑儒”以及数量等谜团还是没有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