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六和刘七最初是劫富济贫,被称为“响马盗”,他们于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在霸州发动起义,数千农民响应。次年,起义军由河北攻入山东,以后又由山东回攻京畿。起义军纪律严明,不妄杀人,使起义军迅速发展到数万人。起义前后持续三年,转战南北直隶、山东、河南、湖广等广大地区,所过之处,深得人民拥护。两支起义军之间缺少密切配合,长期流动作战,被明军各个击破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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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义军所到之处,地打击了当地贪官污吏、地主豪绅。这次起义给明统治者一个沉重而深刻的教训,使明朝统治者认识到仅凭高压政策难以维持长久统治,必须要采取有力措施缓和社会矛盾。起义失败的第二年,明政府下令减免京畿、山东、河南等地税粮,并宣布“流民复业者,官给廪食、庐舍、牛种,复五年”。朝廷内部也加以整顿,进行了杨廷和领导的改革,罢免了部分宦官,裁撤冗官,清查皇庄、官庄,退还给农民一部分土地。明朝出现了嘉靖初年较为清明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