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俸禄制度大体上沿袭明朝,明朝的官俸定额是比较低的。但根据明清两代官俸比较研究表明,明初各级官俸的数额都要高于清朝各级官俸的数额,明正一品官的俸额为清正一品官的三点八七倍,明最低的正九品官的俸额也为清正九品官的一点三倍。如此微薄的岁俸,难以赡养家口。
就清代总督为例,其家中人口少则十几人,多则四五十人,“大多人口甚众,日常生活开支已极浩繁,而且还要负担幕僚们的费用及衙门的一切陈设消耗等费。雍正帝曾亲自询问过原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家庭生活用度,鄂尔泰回答道“每月以五百金计之,一年六千金,尽敷用度”。这就是说,作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的家庭开支至少每年要六千两银子左右,即为其原俸的三十三点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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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养廉银制度内容的不完善表现在府县官员的养廉银额数太低,尤其是不入品级的吏胥差役未定给养廉银,于是,他们照旧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另外和俸禄一样,养廉银定制以后,永无变化,并没有随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高而增加,给官吏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和其他制度一样,养廉银制度的推行也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随着最高统治者的更迭,往往使其流于形式。雍正帝去世后,乾隆虽然表面上继续遵循这一制度,但实际上并不像其父那样勤于政事,严于吏治,对官员侵贪的防范有所放松,虽然严办了不少贪官,但还是没能扼制住侵贪愈众的势头,最终出现了如同和坤那样的大贪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