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史,无意发现有关包公报酬的记载,颇有意味。
包公在开封府当一把手的时候(《宋史。职官志》),每月粮三十石,其中米和麦子各一半;柴禾二十捆(每捆十三斤)、干草四十捆;冬天外发十五枰(每枰十五斤)木炭;月发“公使钱”一千五百贯、“添支钱”一百贯。
包公时在中央任职,头上还有龙图阁直学士和尚书省右司郎中的帽子。在开封当官属于外任藩府享受副部级待遇的高级官员。因此,包公享受朝廷无偿划拨的职务耕地二十顷(二千亩),允许收租,不缴国税。按每亩租米一石估算,这个进项达二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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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象,包公当官的时代,有着这么高的年薪和应有尽有的各种待遇,他还犯得着去收礼收贿?为政清廉做起来也就比较容易了。这种做法跟新加坡高薪养廉的政策如出一辙。只是北宋的这种高薪政策有些离谱,不合国情。为了维护其统治秩序,北宋的公务员队伍相当庞大,加上为了稳定边界还要给随时可能把北宋王朝吃掉的辽、金每年的岁币和西夏的岁赐,最终导致政府的巨大财政赤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久女真打入汴梁,宋朝也随之死亡。这个教训实在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