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朝代都非常重视消防灭火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法典,凡触犯条例者,轻则杖笞、监禁或流放洪荒地带,重则斩首且抄没家财。不过,大多数的王朝都是对犯有“失火罪”或“放火罪”的个人进行惩戒,一般不处罚相关的官员。但是,独有宋代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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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朝廷防火甚严,宋代一些无赖痞子就藉此中伤得罪过自己的官员。宋佚名《道山清话》云:“京城界多火,在法放火者一不获,则主吏皆坐罪。民有欲中伤官吏者,至自熟其所居,罢免者纷然。时邵安简为提点府界县镇公事,廉得其事,乃请自今非延及旁家者,虽失捕勿坐,自是绝无遗火者,遂著为令。”这条文献资料足以证实,宋代许多官员的乌纱帽是被火给“烧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