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一直就是荡妇的代名词,不管人们给予她多少同情和理解,她的形象总是好不起来。比如,你可以愤愤不平说出许多潘金莲的好话,可我要说你是潘金莲,或者说你的女人是潘金莲,你一准儿不高兴。
潘金莲的悲剧源于当时的法律制度。当时的法律制度不是以人权为本,而是以王权为本,因而潘金莲没有什么人权可言,更没有什么女权可言。以人权为本的法律制度,其出发点是人,其最终归宿也是人。人的需求,人的利益,是其首要的关注和关怀,因而人权至上的理念必然贯穿于其全部原则、规则和概念之中。
以王权为本的法律制度,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普通的人,而是以国王或者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利益。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人只能作为劳动工具被统治者所统治,其正当权益是不可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在当时的法律制度下,一个女人连决定自己婚姻与爱情的权利都没有,潘金莲的人生怎么可能不是悲剧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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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乱想一通之后,开始跟武松说些半明半暗的话。兄弟你搬回来住吧,别在衙门吃食堂了,嫂子我做的饭多干净,多好吃啊!不回来,你在外面有女人?没有啊,那就好!兄弟你多大?哦,比我还大三岁哪。嫂子我嫁给你哥,受了不少气,要是家里有你这么一个生猛男人多好啊,我最看不得窝囊的男人了,云云。
除了这些语言,还有一些亲昵的小动作,比如,在家里吃饭的时候,替武松夹菜,“拣好的递将过来”。最后,当着武大的面,直接要求武松搬回家里来住。兄弟你要是不搬回来住啊,那不是叫人笑话哥哥嫂子不懂事吗?潘金莲的话说得在情在理,武大郎也要求弟弟搬回来住。武松也就答应了。
如果不是用作者施耐庵的视角,而是用我们自己的视角看《水浒》,如果不把潘金莲看作一个无耻的淫妇,那么,读潘金莲在家里正式向武松示爱的这一段故事,可以读出许多诗情画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