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宫中就有所谓「内职」制度。〈周礼〉上说:「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治。」武德年间参照隋制建立了完整的「内官」制度,规定:皇后一人,下立四妃——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各一人,以下依之有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各一人,婕妤九人,美人九人,才人九人,宝李二十七人,御女二十七人,采女二十七人。各有品位,共一百一十二人。除皇后为正妻外,其馀名义上均属妃嫔——皇帝的妾。
网络配图
由於唐朝后宫人数众多,采选不止,使得后宫积怨,民间不满,因而宫人问题受到了社会和朝廷的关注,各朝都有人批评这一弊政,请求皇帝怜悯宫女们的离别之根、怨旷之苦,放还宫人。皇帝往往为了表示自己实施德政、不好声色;有时则纯粹为了节省宫廷费用,或者害怕后宫积怨太深,遭到灾难「天谴」,所以每每下诏释放宫人。自高祖后,几乎各代皇帝都有放宫人,多则三千,少则数百。这些宫人出宫后有家者可以回家,可以嫁人,年老有病、无人收养者,送入寺观安置,有时还给一些资财作安家之用。这算是唐朝皇帝的一点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