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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好的出发点未必能收获好的结果。在死刑的执行上,贾谊显然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大臣们犯了罪,到底该背着剑去认罪,还是当场自杀,这个度其实很难把握;甚至根本没有犯罪的人也会为道德感所“绑架”,选择自杀。幸亏萧何生得较早,否则连他都难逃一死——这位大汉名相也被刘邦关过廷尉狱呢!
显然,贾谊对当时刑狱的弊端看得很清楚,那就是执法者缺乏约束,就连最底层的狱吏也敢侵辱贵臣。但是,贾谊并没有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法律和监狱管理上,而是想靠道德约束来代替法律判决,让有犯罪嫌疑的大臣不去直接面对执法者,而是自己给自己定罪,一死了之。如此一来,大臣的面子、君主的面子是保住了,可法律的价值何在?公平和正义何在?
古今中外,无论何种法律,都讲究先定罪、后量刑,如果定罪这一环节都省了,一到要面对执法官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直接抹脖子、喝毒药,那岂不是太荒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