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和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作为反映社会普通民众心理的一面镜子,宋元时期,清官文学(包括公案小说、话本、杂剧等)开始大量涌现和流行;到了现代社会,电视剧中还有大量的清官戏来延续这种传统。老百姓为他们的“青天大老爷”立庙塑身,四时享祀,香火千年不绝。这既是因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贵品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体恤民情等等,也从反面说明这样一个可悲的问题:那就是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处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境地,孤立无援,迫切希望有人能为民父母,为他们做主。清官的事迹正是百姓这种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观一点说,是一种画饼充饥式的心理补偿。
在普通民众心中,清官可谓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环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翻阅古人留下的笔墨,我们却能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意识断裂”—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评价实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满意,有时甚至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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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这种“刻”是很反感的,除了忠恕之道的价值观因素外,考虑到治国施政的现实情况是更主要的原因。正如康熙皇帝所说,“处事惟求得中”,政事不同于个人修为,它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是各方利益博弈的棋局;施政要想有所作为,就不能仅凭道德上的居高临下,一味的偏执强硬。据司马光《涑水纪闻》载:“包希仁知庐州,即乡里也……有从舅犯法,希仁戮之。自是亲旧皆屏息。”这段大义灭亲的“佳话”总让人产生其他的想法:若从舅有可死之罪,杀之则可;若罪不至死,包拯为了表示自己铁面无私就从严惩处,杀之以博直名,这种“杀妻求将”的行径无疑会使我们对他的崇敬大打折扣。
包拯如此,海瑞更甚,他的家庭悲剧为其性情做了一个绝好的注脚:他的前两个妻子被休,第三个妻子暴死,一个妾自杀身亡,致使他不得不前后九娶。而他的女儿因吃了家仆给的一个饼,就被他逼得绝食而死。可见其性情之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