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不娶,其父母受罚”。为了鼓励多生育,当时还规定: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两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母;生二人,公与之饩。
古人的婚嫁为何也会“先上车后买票”?
古人离不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有着种种的规定和制度,但在某些方面其实比现代社会更为开放。在男女婚嫁的年龄问题上,古代就有着严格的规定,周代就规定男子婚姻是二十至三十岁,女子是十五至二十岁。在《墨子·节用篇》中说,昔日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十五毋敢不事人。”如果到了规定年龄不结婚的,要强制结婚。
网络配图
例如《晋书·大宛传》云:大宛“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又以三婢试之,不男者绝婚。”说的是男女先订下婚约,女方再以三个女奴来试婚,如果发现男方性功能有问题的话可以绝婚。大宛是古西域三十六城国之一,北通康居,西南邻大月氏,盛产名马,而大月氏这一城国则在敦煌与祁连山之间,不能否认这些地区性文化对敦煌唐人丝毫没影响。
所以说,古代其实一点不比今人保守,当然当时的试婚与当今的未婚同居现象不能等同起来,但也不是我们想象中那般礼教深严。现今未婚同居是见怪不怪了,第四次单身潮的肆虐,不知道将来是不是也会仿照古代颁布一条条例,规定大龄男女青年必须在多少岁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