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律法渊源来自于“礼”,也有“寓刑于礼”的例子,但《礼记》重点强调的还是道德规范,和法律是两码事。《礼记》上这句话的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
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这是在讲乘车的礼仪。大意是说两辆车在路上遇上了。
一辆是国君的,一辆是大夫的,大夫要下车,国君不用,扶着车前面的横木,点点头,就可以了。同样,上级遇到下级,也都是下级要下车,上级扶横木点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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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赐死,不在大街上公开砍头。相对一般犯罪分子来说,只是让你死得好看些罢了。《汉书》中的解释说:因为士大夫是有社会地位、有身份的人,万一犯法,被制裁了,就是极大耻辱。所以,死得虽然没有那么难看,也足以给世人警示了。
关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还有一种解释,说我们对“上,下”这两个字的认识本身存在错误。“上”表示尊,“下”表示卑。
整句话意思就是“刑不尊大夫,礼不卑庶人”,不会因为大夫之尊,就可以免除刑罚,也不会因为庶人社会地位低,就将他们排除于文明社会之外。
这个解释虽然牵强一些,倒也符合现代的法律观念,“天子犯法,与民同罪”,多大的老虎也不能吃人,吃人的老虎,总有一天会遇到武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