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1835-1908)常被说成是清朝灭亡的罪魁祸首。慈禧固然罪过多多,特别是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运动时的决策失误,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但庚子之乱(1900)慈禧逃难回来,面对清王朝内忧外患的严重危机,不得不痛定思痛,1900年12月,慈禧发布《变法诏书》,推行新政,进行各方面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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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中国当时的社会状况和意识形态的情况,不能简单批评慈禧拖延推进宪政。参照其它国家宪政改革的历程,清朝如能在九年内实现了君主立宪制改革,应该是非常了不得的进展了。
慈禧撒手西去时(1908年10月22日),中国知识阶层和士绅商民的主流,知道急剧变革的负面效应,还是希望和平渐进,建立君主立宪。如果在慈禧能更早一些转变对改革的态度,或慈禧之后有一个明智持重一些的执政班子,清朝是有可能完成君主立宪制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