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1047~1126),北宋末权奸。字元长。兴化军仙游(今属福建)人。熙宁三年(1070)进士及第,先为地方官,后任中书舍人,改龙图阁待制、知开封府。元□元年(1086),司马光任宰相,下令废罢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蔡京按照限令于五日内在开封府所属各县全部改募役为差役,受到司马光的称赞。
绍圣元年(1094),哲宗亲政,蔡京任权户部尚书,力助宰相章□重行新法。宋徽宗赵佶即位,蔡京被弹劾夺职,闲居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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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军权,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
秦桧再次任相18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