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包括选用制度、管束制度、奖赏制度、病老丧葬制度等。
选用制度。当时规定,凡自愿阉割要求成为宦官者,事先必须得到官府的批准。明代曾规定,一家有四五个孩子以上、愿意将其中的一个孩子阉割者,由相关部门登记造册,待收补之日选用,如果私自阉割,一经发现,课以重治,邻居知而不报者,一并治罪。但是,这一规定并未能严格遵行。从明代录用宦官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按照规定报名就阉、候补收用者之外,朝廷还大量直接录用了那些未经报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宫者。明代宦官录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礼部。但是,随着司礼监地位的不断提高,录用宦官事务逐渐由司礼监会同礼部办理,宦官机构在实际上已拥有相当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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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宦官人数到底有多少,史书上并无明确记载。但从整体上讲,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政治的日趋腐朽,宦官的人数呈急剧增加的趋势,由明初的数百人发展到明末的数万人(一说七万人,一说十多万人)。比如在正德十一年(1516年)就一次录用自宫者3000多人,从万历元年至万历六年之间,两次从自宫者中就录用了6000多名宦官。
历代宦官都没有什么学问。明朝也不例外,如大宦官刘瑾就是个文盲,魏忠贤连自己的名字都不认识。但明朝的宦场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宣宗时设立了内书堂,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宦官学校。宦官学校收容了十岁以下的学生两三百人,司礼监总督任校长,学长由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请翰林院的学士来教导学生。宣德四年(1429年),具有小学士头衔的礼部尚书陈山担任教师。学生所研读的课本是《百家姓》、《千字文》、《孝经》及《四书》、《千家诗》、《神童诗》之类。评定成绩的标准是以背诵能力和字体的工整度。成绩特别低劣和犯规者,由老师登记在成绩表上交给总督。明朝第一个开始专权的宦官王振就出自内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