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奸臣秦桧:秦桧是南、北宋期间的一个传奇人物,一直是人们心目中的汉奸、卖国贼。近来,有部分学者为秦桧翻案,他们认为,秦桧只属于主和派、权臣,而不是投降派、奸臣。
认为秦桧是投降派、奸臣的主要根据有以下几点。
一、1130年秦桧从金国回来,即多次宣扬“如欲天下无事”,“河北人归金,中原人还刘豫”。所谓“刘豫”,即金人扶植的大齐皇帝,当时以河南汴京为都城。对此,赵构当然不高兴,宋帝赵氏祖居河北涿县,他说:“我是北人,我归到哪?”1133年,金国使者李永寿来南宋时也提出,要南宋归还在南方的北方士民。可见,秦桧的提法,只是在宣扬金人的主张,即使明知道赵构不高兴,他也不得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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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评价秦桧,岳飞的死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有人认为,岳飞之死既是时代的悲剧,也是他个人的悲剧。
所谓时代的悲剧,是指当时的现实环境与敌我力量对比不允许他实现其雄心壮志。岳家军虽然能打,但取得的胜利毕竟是局部的,作战环境也仅限于所熟悉的中原地区。另外金国还拥有大量的骑兵主力,越往北打就会越困难,可以说胜利的希望不大。之前,有宋太宗两次伐辽的失败;之后,也有宋军自认准备充足大举进攻金国的惨败。更重要的是,他的主战观点和当时的国家政策相冲突。那是一个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皇权时代,岳飞的主战妨碍了皇帝老子的议和大局,他能不被灭吗?
所谓个人的悲剧,是指他个人的性格缺陷。岳飞被杀不是因为他能打胜仗,而是因为他打了胜仗后不可一世,目空一切,说话无避讳。朱熹说他“恃才而不自晦”,也就是不善于保护自己。特别是有两件事直接触犯了皇帝高宗,为自己埋下了杀身之祸。
一是,绍兴七年(1137)四月,因高宗在军事编制、北伐等问题上出尔反尔,岳飞竟耍小性子,辞职不干,一怒之下上了庐山。高宗视其为“要君”,因大敌当前,不得不好言劝抚其下山,但他已为自己的被杀埋下了祸根。
二是同年八月,岳飞奏请立储。首先,立储之说挑明了高宗的隐痛。那时高宗才三十岁,膝下虽无子,但立宗族之子为储君为时尚早。据传,高宗逃亡之时,因惊恐过度,失去了生殖能力。岳飞的立储之请,触犯了高宗讳莫如深的“性无能”的忌讳。其次,武将不得干预朝政是宋代的祖宗家法,岳飞拥重兵而高谈废立大事,绝对地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叫立足未稳的高宗不得不胆战心惊。
当时,岳飞控军二十万,是南宋王朝军队的一半,且兵强将勇,足以对高宗的地位构成严重的威胁。但他不自收敛,违背了“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军人准则,有时执行命令迟缓,以致在对他的诉讼状里,有“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之语。这当然是夸大之词,但在高宗眼里,岳飞的确有拥兵自重之嫌。特别是郾城大捷之后,连续十二道金牌才把他召回,也就是说,他连续十一次抗旨。值此多事之秋,一个拥兵自重、不听圣旨的将领能留着吗?仅从王朝和皇帝的个人安危而言,赵构不可能不杀岳飞。所以说,起心杀掉岳飞的是赵构,身为首相的秦桧,只是个必然的执行者而已。
据《刑部大理寺状》,卷入岳飞诏狱案的共计九人,由秦桧、万俟卨所拟的判决预案,是“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王处仁私罪流,岳云私罪徒……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看来,秦桧等人还想留岳云一命,而且判的仅是徒刑,低于流刑一等,预留了加刑空间。但是,高宗的最后裁断是:“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将岳云由徒刑超越流刑,定为斩刑,完全是高宗的狠毒,赶尽杀绝,应与秦桧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