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特赦令,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是,贪污受贿犯罪不予特赦。而有关这一条,在中国古代也是颇有历史的。
中国古代大赦非常多,据《史记》记载,秦二世登基的第二天冬天,大赦天下。这是我国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免除或减轻刑罚。自秦以来的2000多年的历史中,大赦共有1200多次,再加上曲赦(对特定地区放赦)、别赦(个别赦免)、减等、赎罪等减宽措施,赦免绝不下于2000次,大约平均每年一次。鲁迅小说《风波》中写一场复辟闹剧,当“皇帝坐了龙庭了”的消息传到绍兴某个小村时,七斤嫂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可好了,这不是又要皇恩大赦了么!目不识丁的农妇脱口而出“皇恩大赦”,足以见得这一制度运用的频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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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唐宋前后诸朝历代,罕见赦令赦免贪官污吏。
不仅如此,宋朝时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这里有沿袭前朝的因素,也有对贪官危害性的一个高度认识,这就是我们在电视剧里常看到的:“贪赃枉法,十恶不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