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讲到直隶永平府婚俗,女子出嫁之日,其家往往要派人到夫家打探消息,如果次日一早,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至,则大喜。否则“女家为之丧气”。何以如此?原来,当地风俗,新婚之夜,要查看新娘是不是处女,如果是,婚礼一切照常进行。否则,夫家动静杳然,新娘是不是为夫家所接受,女家不敢争,悉听夫家处置。一次,有王姓人家嫁女于李姓,李家以新娘相貌不好,很不满意。新婚次日,借口女子不是处女,不举乐,叫媒人把女子送回了娘家。这女子从小失去了母亲,与哥嫂同住,嫂子知道女子肯定不曾与男子有过肌肤之亲,悄悄问明女子新婚之夜的情况,原来新郎并未与之同房。嫂子说,如此,怎么证明我们家小姑不贞呢?于是把此事告到了县里,县官派人验证,这女孩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令李家鼓乐齐奏,把女子迎回家中,保全了这桩婚事。
纪晓岚《槐西杂志三》讲了这么一件事:无锡地区有个焦氏女子,已聘于人,有人看上了她,想要娶她为妾,于是到聘她的夫婿家散布流言,说她不贞,在外面有相好的了。婿家于是提出毁婚,焦氏之父就告到了官府。无奈散布流言的人布了局,不仅有证人,而且有承认与女子相好的“奸夫”。焦氏见事急,请邻家老妪把她带到婿家,面见了未过门的婆婆。焦氏说,与其见官,在官媒面前出丑,不如就在您面前出丑吧。女子贞与不贞可以请您亲自来验证,于是关门脱衣,请婆婆亲验。果然,这女子还是处女,案子不审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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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闹房习俗,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性的戏谑,今天的人们看来,当然是极不文明、不雅观的。但其间有个内容却是应该说明的,那就是,这个闹房实际上也含有性教育的内容。中国古代,男性由于接触社会,性教育往往于自然而然之中完成,而对于女性就不那么容易了。在“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原则下,很多女孩子到了要结婚的年龄,对性的问题仍然所知甚少,甚至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临近结婚的日子,在新娘这边,其母亲就要对她进行性问题的说明了;在新郎这边,由其父来承担这项任务。但在那个年代,即使是父母,有些话也不好启齿的。于是就有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用“压箱底”的图画或雕刻、实物来对性事作说明,近年在江浙等地发现了不少此类实物,还有的人家藏有所谓“春宫画”,也是起这个作用的。清人李渔写的情色小说《肉蒲团》中,铁扉道人的女儿“玉香”,“生得如花似玉,无人可比”,“又且读了一肚子书,凡诗词歌赋皆做得出”。但这女孩从未出过家门,对外面的事物一概只有书本知识,“他家的闺门严谨,又不走去烧香,又不出来看会,长了一十六岁不曾出头露面”。这样的女孩儿如何进行性教育呢?书中的主人公未央生娶了她后,就找些春宫画之类的东西来给她看,实际上也是一种性启发。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闹房”来解决了,旧时男女结婚之前往往连面也没见过,通过这种无所顾忌的“闹房”,使两个新人在入洞房之前,先多少有些熟悉。同时,也可以通过这一闹,来加强进行性的说明与教育了。如上面衡州的闹房,命令公婆二人当众教新人房术,并叫新人复述其所讲内容。虽属戏谑之甚,却也于喧闹中加入了性教育的内容。
清代是距今天最近的一个封建王朝,那时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事物,在今天仍有遗存,了解和研究这类社会生活事项,对于我们认识今天的社会,不无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