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当初,女真人以射猎为业。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中,取得节节胜利。随着势力扩大,人口增多,明万历二十九年建立黄、白、红、蓝四旗,称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旗皆纯色。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牛录制的基础上,创建了八旗制度,即在原有的四旗之外,增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把后金管辖下的所有人都编在旗内。
在平时,女真人从事耕作、狩猎等活动;在战时则应征为兵。具有旗籍的家族人员称为旗人。满人靠着这军事组织制度,于1636年建立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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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蒙古:
俗称蒙古八旗。太祖创制八旗组织时,将归附的部分蒙古人编入满洲牛录,其余单独编为蒙古牛录。清太宗皇太极天聪三年时,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左右二营,八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至九年,因蒙古降众增多,乃正式编为八旗蒙古,旗色与八旗满洲相同,以后续有降附的蒙古人编入。崇德末年,有蒙古牛录117个又半分牛录5个,顺治时增加11个,康熙时增加76个,雍正三年定制为204个。清末,满洲八旗内仍有蒙古牛录35个又半分牛录2个。分为驻京蒙古八旗和驻防蒙古八旗。
八旗又有上三旗与下五旗的区别。顺治七年底多尔衮死后,福临为了加强对八旗的控制,对八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由皇帝控制正黄、镶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统辖正红、镶红、正蓝、镶蓝、镶白五旗,称为下五旗,直到清朝灭亡。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