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人统治华夏大地时候,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并不是他们蒙古人之前的,而是在原本宋朝的法律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一是为了不让老百姓因改掉习惯而麻烦,二是更契合了成吉思汗的大法。这种善解人意,修改法律的举动得到了当时很多百姓的支持,这也为他们最后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那咱们今天就来讲讲这些吧。在那个时候,他们对死刑这种惩罚特别谨慎,与现在的死刑判刑差不多。在忽必烈时期,能不让人死就尽量不实行死刑。这些都是历史上可以查到的。这种情况其实在当时的中原地区是很不可思议的。那时候,死刑最多的一年是278人,最少的一年仅7人,还有四年是没有人。事实上,忽必烈在位的三十多年里,判死刑的人仅仅两千多人,比现在的判死刑的人还少。而且这个时期他们还改掉了之前留下来的酷刑,这可以说是非常人性化了。
在当时的中原地区,有一种刑罚是在脑门上刻字。但是在蒙古人的观念里,脑门是有灵魂的。在他们的律法里,在上胳膊刻字已经是很严重的了。而且他们还很有现代意识,举个例子:他们会把罪犯的罪行写在墙上公示,就像是现在的网上公开。甚至还有"假释制度",这些被假释的人只需要每个月报到两次。有些有经验的人还会被收入官府来协助破案。
但不一样的是,在人才选拔方面,忽必烈不是进行修改而是进行了直接否定。在元朝的各个地方,忽必烈都很看重穆斯林人,因为他们经商非常的厉害。当年,忽必烈从波斯引进了很多厉害的人。而且曾经派遣使者,请教皇和欧洲诸王派博学之士东来,但是最后都没有得到回答。所以马可波罗说他得到了忽必烈的重用,其实是可信的。
那时候比较民主,因为当他们有问题时,都是先进行商讨然后再确定的。但是这也就导致了他们每天都在开会,效率比较低。
这种方式在我们现在看来就是一种群体决策的制度。
有人认为,我们现在对于元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解,像一些来自南宋末年一部小说集《烬余录》的说法可信度真的不高,需要自己去认真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