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有数据显示,古代20%的女子被5%的富人占有。根据这个比例,有一部分男子就娶不到妻子。按照现在的说法,这些单身的男子就是“剩男”。以此来看,“剩男”似乎是祖传的。那么,多出来的男子怎么办?
其实在古代,男女比例不太平衡,女性的数量要多于男性。每个朝代,都会有战乱,而上战场的,几乎都是男性。因此,战死沙场的男子很多。即使在和平年代,饥荒、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中,消亡的大都是男性。毕竟在这些灾害面前,人们没有吃的,可以卖女性换钱。男性只有劳动力,几乎没有人买卖,买回去又多了一个吃饭的人,压力更大。秦汉时期,因为战乱,男女比例为1;1.5左右。从某种程度来说,一夫多妻制符合当时的社会形势。
当男性数量超过女性时,诞生了另一种制度——典妻制度。同娼妓制度一样,它是古代正式婚姻的一种补充。典妻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汉代就有了相关记载,把妻子当作商品一样进行买卖。虽说典妻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姻方式,但却很讲究仪式,与正式的婚嫁环节差不多。
买方对自己要典的人也有要求,例如对方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孩子,哪怕只是看一眼孩子也不行。买方所需要付的钱财,一般是根据女性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来定,通常为3到5年。买卖双方会订下契约,写明典妻的时间、价格等。这个契约对妇女来说,与卖身契无异。契约一旦成立,妇女就得供他人玩弄,替别人生儿育女,最后还会于所生子女分离。
中国的典妻风俗主要在南方一带流行,尤其是浙江。典妻陋习在清朝时期达到了巅峰,清军入关前后大肆抢夺妇女、百姓穷困等原因导致了这一现象的出现。直到民国时期,典妻才逐渐减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才彻底消失。这一陋习,足以说明古代穷苦人家的女性有多低,她们的人生有多悲惨。
对那些极度穷困的单身男性来说,典妻并不可行。因为家里都穷得揭不开锅了,哪里来的钱去租妻子。这种情况下,男子只有打一辈子的光棍,最后孤独终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