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册把南方吴越之地这种小社会称为“山越”,把北边诸少数民族地区的这种现象称为“山胡”,而把南北方广大地区的此类现象称“山民”……可见,这种朝廷和地方政府无能为力,各个军阀对它熟视无睹,经济规律对它毫无意义的特殊社会形态,在全国已经相当普遍,而且它不仅仅是一个个经济利益的独立集团,更像是一个社会生活的自由而独立的王国。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开始由老百姓自发组织的社会区域日渐被大族所把持,并由此产生了宗主和山区内部自治的组织机构(包括山民武装)。这从经济社会和民意方面,均否定了汉朝政权存在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