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谈清代的官员关系,我们首先要弄清他们的品级。根据清代九品十八级的官制来看,提督、总督、巡抚三者当中,提督的实际品级最高,达到从一品,总督次之,品级为正二品,巡抚最小,只有从二品。
清朝总督和巡抚到地方上任时往往会加封一定的虚衔,总督加封兵部尚书或者右都御使,品级达到从一品,巡抚加封兵部侍郎或者右都副御使,官阶达到正二品。
总督的完整官名为“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巡抚的官名为“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
不少读者会有这样的疑惑:总督和巡抚都是地方官,都可以掌握地方的军政、吏治、民生大权,他们不仅职权相近,不少总督和巡抚的辖区都存在重合、甚至连官衙的驻地都共处一城。在这样的情况下清代的总督又是如何领导巡抚的呢?为何影视剧中又从未见过同样身为从一品大员的提督去领导巡抚呢?
我们首先来探讨第一个问题。清代初期,统治者出于督抚制衡,削弱地方派系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考虑,在地方实行督抚制度,由总督和巡抚共同掌握地方权力。
在地方设有八督十五抚,除了少部分地区,如直隶、四川等省份因为地理位置重要、管理难度大等原因只设总督,不设立巡抚,以减少内耗、避免争端外,其余省份均设立一名巡抚。
在地域相临、文化相近的数个省份设立一名总督,管辖数省军事、行政事务。清中叶之前,地方总督和巡抚并没有严格的隶属关系,二者职权也多有混乱。
在平时工作中大家肯定亲身体验过这样的情形:多人担任同一岗位或者职务有所重合,就比较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降低工作效率的事情。
清朝地方职务、辖区重合的督抚之间这样的问题尤为严重,同一个地方官接到来自总督和巡抚的两道完全不同的指令的情况多有发生。
自乾隆年间开始,地方总督所驻在的省份便不再设立巡抚,由总督兼任本省巡抚一职,总督和巡抚的权利划分也渐渐明晰。总督除了管理驻地省份外,对外省辖区职权偏重于军事和监察,对巡抚有节制、监督之权,民生、吏治等具体政务则归于巡抚管理,并由此形成定式。
清末志士谭嗣同的父亲谭继洵就曾任湖广总督兼湖北巡抚。湖北省是他作为总督的驻所,所以就由他兼任湖北的巡抚,管理湖北的军政事务以及湖南的军务,湖南政务就由另外的湖南巡抚专职管理并接受总督的监察。
在巡抚施行重大的政令时,总督有权利反对并上报皇帝,这就是总督的节制之权。如果二者共同上奏中央,总督的名字要写在巡抚之前,以示地位和权力的尊崇。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总督和巡抚同属于文官系统,官阶更高、职权更大的总督自然可以领导巡抚。和总督同阶的提督却不同,非但不能领导巡抚,还要受到巡抚的管辖。
清朝入关巩固统治后将全国的精锐兵员分为满汉蒙各八旗,交由满洲贵族统治,将军就是八旗的指挥官,并且在各地方组建汉族军队,称为绿营。提督就是各省绿营的总司令,和驻防将军并为一省的最高武官。
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权力体系的显著特征就是重文轻武,文官与武官相比,更容易受到统治者信赖,在封建官僚体系中的地位也更高,因此才有那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流传。
清朝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对汉军更加防备。再加上清朝中后期社会较为安定,康乾盛世便是在这一时期产生,武将对于国家的地位远远不如乱世时重要。
出于这些原因,提督的从一品官阶与其实际地位严重不匹配,不少清代史书中都提到“提督一品其权不如州县”,虽然略有夸张之处,但也不失为其地位低下的真实写照。
因此,巡抚作为二品的文职外官地位,在权力体系当中的地位是要高于提督的,提督又怎么敢对巡抚指手画脚呢?
除此之外,清朝督抚制度的另一直接目的便是为了“以文制武”,皇帝赋予地方督抚监管军队的权力,以文臣监督、制约地方武官军权的行使,将军权牢牢地掌握在朝廷的手中,防止发生叛乱。
提督调动军队必须经过地方总督和巡抚的同意,并由他们上报兵部,才可以得到兵部的调令。可见,提督在职权上也是被巡抚压得死死的。这是提督无法领导巡抚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