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或许很多人都会认为是朝廷的重要机构,各部尚书也是位高权重。实际上,六部真正被赋予重权是在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以后,而且有明一代,也是六部权力最重的一个时期。下面就具体来说一说明代的六部。
一
六部自隋唐创建以后,一直是宰相机构的曹属。北宋元封改制后,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掌六部事。元代中书省权重,六部为中书省之具体办事机构,六部官员一般由宰相推荐人选,皇帝批准任命。宰相对六部工作可直接监督,对不合格者给予处罚。
明初承袭元制,六部属中书省,“权轻,多仰丞相意旨”,洪武十三年(1380)罢丞相,革中书省,“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权力地位大大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提升六部品秩,尚书之品级由正三品提升为正二品,成为公孤等荣衔外品级最高的实官,侍郎则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建文时,还曾一度改六部为正一品衙门。形成“官必以尚书为尊”的局面,实前所未有。
其二,六部机构设置大为完备。明代六部机构设置的特点主要有:
1,吏、礼、兵、工四部,仍沿前代按工作性质各分为四司,而户部和刑部则按全国十三布政使分为十三个清吏司进行分区管理,反映了职权的扩展。并吸收金元六部“科”和“曹案”的分工体系,于司下设科,形成部、司、科三级系统,机构设置更为完善。
2,人员的品级和素质显著提高,如主事一职,洪武时期改为司官,与郎官并列。中期以后,主事以上官员均以进士选用,极精华之选。
3,各部创设司务厅,以司务为首领官,负责文书收登转发、催督办事程限、管理吏员杂役等日常事务。
其三,六部职权大为扩展。废中书省后,六部奏事无须再通过宰相,连六部司官也可以直接向皇帝上疏。皇帝发布政令后,直接交由六部执行。在参与决策上,六部,尤其是吏部,在廷推、廷议等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皇帝如将政务下部议,则由该部直接向皇帝提出决策方案。在政务运行中,除重大事项需奏报皇帝批准外,日常事务可以自行处理。
由于明代六部分割了宰相很大一部分事权,因此各部在其管辖范围内权力都有了很大扩展。其中又以吏、兵、户、礼四部最为突出。
二
六部中以掌管文官用人权的吏部地位最高。吏部尚书地位之尊,在朝中首屈一指,享有“赞天子之治”的特殊地位。以至于有人说:“今吏部之职,拟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
明代吏部用人权之广泛,可谓空前绝后。对高级官员之选任,唐代五品以上由宰相提名,皇帝任命,称“制授”;宋代高级官员由中书门下(政事堂)“堂除”。明代内阁大学士、吏、兵二部尚书等重要职位的人选,虽然存在皇帝特简和廷推(大臣公议)两种途径,但前者往往被认为是违制的行为。其余九卿等高级官员,则例由廷推产生。
在廷推中,基本原则是“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吏部是当仁不让的主导者。不难看出,对于高级官员的铨选,吏部起了最重要的作用。原属宰相的相当一部分高级官员铨选权为吏部所继承。
九卿以下官员和地方官,吏部通过部推(吏部内商议)和大选、急选等常规办法进行铨选。部推由明初保举法发展而来,主要适用于小九卿、布按二司及知府等,由吏部具名推荐,皇帝点用。大选、急选属常规铨选,吏部照章办事,皇帝一般不加以干涉。
吏部分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每司下设若干科。四司中以文选、考功二司最重要。文选掌官员选任,考功负责官员黜陟之典,即考满、考察。
考满是官员任满一个期限后对其进行考绩。明代规定,四品以上京官,任满由皇帝决定升降去留。外官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由都察院考核,吏部复核并提出黜陟意见,最后由皇帝定夺。在京五品以下属官考满,先由各衙门正官写出评语,送都察院考核,吏部复核。
考察是定期对官员进行复查,分为京察和大计。京察中四品以上官员采取自陈方式。各衙门属官由正官考察,吏部审核确定黜陟。大计由布按二司考察其属官及所辖府州县正官,布按二司官由巡抚、巡按考察,最后呈送吏部定夺。凡在大计中受到处分者,规定永不叙用。
明代吏部无论在官员选任上还是考核上,都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正因如此,吏部成为中央最重要的衙门,吏部尚书成为百官之首,侍郎可与他部尚书均礼,吏部司官,尤其是文选司司官,亦为人所尊礼。
三
与吏部负责文官选任相对,兵部负责武职选授。明代以前各朝,兵部属尚书省或中书省,不掌握军政实权。明初,兵部权力受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制约。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以后,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兵部权力崛起。
又,明代无枢密院之设,兵部的权力更为突出。除掌武职选授、后勤、驿站等事外,还负责军队训练、调遣、战事谋划,甚至可以直接统帅军队。兵部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中,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尤其重要。
和吏部文选司一样,兵部武选司职责最重,“掌卫所士官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之事。”凡五军都督府掌印、佥书等官缺,由兵部会奏推举,奏请简用。地方各都司掌印、佥书等官有缺,亦由兵部拟奏简用。
职方司“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之事。”明代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衡,都督府掌军籍,兵部掌制令。“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明代为防止军权旁落,凡重大军事决策、发布军令、任命将帅,都由兵部题奏后,请旨而行。
兵部的权力除了掌握军令外,另一重要的方面是作为文臣直接控制军队。明代采取以文制武的军事领导体制,地方镇守或命将出征,武臣为总兵官之外,每派文臣提督军务。兵部官员以文臣身份外出提督军务的情况十分普遍,从永乐朝开始一直到明末,皆为常制。
明初设六部时,号称“吏部体最尊,户部权最重。”户部掌国家财政,辖十三清吏司,各司下属四科: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职能有管理天下人口、田土,征收赋税,供给禄饷,管理库藏、仓场等项。
明代户部不像宋代那样财权三司分立,户部仅得其一,而是享有独立完整的财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明代户部的权力是前所未有的。不过,古代封建社会,财政管理制度较为落后,而且受专制皇权的侵蚀也较为严重。皇帝以天下财货为私有,任意挥霍,这也是明代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实上,户部的权力并没有起初设立时所说的那样“权最重”。户部的日常工作,只是忙于琐碎的田土税粮统计和仓储管理,不能做出宏观的财政决策,更谈不上实施有效的措施改善国家财政,推动经济发展。
此外,户部尚书在管理日常财政事务时,受到皇帝的制约较多,他们往往无法独立行事。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户部与吏部、兵部无法相比。
四
明代礼部职责范围也很广泛,《明史·职官志》记载:“周宗伯之职虽掌邦礼,而司徒掌邦教,所谓礼者,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乐典教,内而宗藩,外而诸藩,上至天官,下逮医师、膳夫之属,靡不兼综,则自明始。”
礼部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以仪制为最重。礼部地位之重要是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中国古代君主崇尚以礼治国。礼部尚书自成化、弘治以后,往往以翰林儒臣担任,而且一般都是皇帝的老师。正是因为礼部尚书与皇帝的特殊关系,所以有明一代,礼部尚书得公孤衔者最多。也可以说,礼部尚书之尊,实际上就个名义,而非实权。
刑部“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明代六部之中,刑部职权受干扰最大,权力相对较小。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称“三法司”,具体分工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要由三法司或九卿会审,而在最高的司法审判——朝审中,执笔的却是吏部尚书。
此外,宦官、锦衣卫也侵蚀了一部分司法权。刑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大案,审理中央百官案件。民间狱讼非通政司转达,刑部不得受理。
工部在六部中地位最低,且有的尚书、侍郎是以工匠出身,所以被清流所薄。工部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营缮司掌经营兴作之事,虞衡司掌山泽财捕、陶冶之事,都水司掌川泽、桥道、舟车、织造等事,屯田掌屯种、薪炭、夫役、陵寝等事。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明代六部是历代中地位最高的,与前代相比自不待言,与其后的清代相比亦复如此。尽管明代中期以后,内阁实际上成为最高中枢机构,但六部的地位仍然举足轻重,甚至一度与内阁产生权力之争。以后关于阁部之争,再作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