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有相国、相邦等名称,但它们跟丞相一职确有不同,据出土文物秦国东陵器物上刻着的金文:“八年相邦薛君、丞相殳。”这证明相国与丞相当是两种不同的官职,而且是同时并存的,据历史学家们的严谨考究,他们大胆推测丞相是相邦的副手,相国等于相邦,亦可简称“相”,地位高于丞相。
先秦建筑风格
秦国的第一个相国是樛游,后来秦武王增设左右丞相作为相邦的副手,此后相国与左右丞相同时并存。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保留了原来的左右丞相制,却不再设立“相邦”一职。秦二世时,秦朝又加设了“中丞相”一职,此时左丞相、右丞相、中丞相同时存在。这符合历代宰相职能不断下移的规律,既可避免功臣位高权重,又可防止封无可封的尴尬局面,以维系皇帝的绝对权力。
汉承秦制,因老刘家的皇帝出身草莽,刘邦本人更是地痞流氓一个,其根本没有治国理政的经验和能力,故其崇尚“黄老”之学,以“无为”治国。但是,国无为而治却不可不治。于是,西汉初,复设相国,同时丞相依然是相国的副手,直至诸吕被铲除后,吕产成为最后一位正常任命下的相国,此后丞相即皇帝之下的最高权位,直至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改丞相为大司徒。自秦算起,丞相一职存在了三百多年。自哀帝至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这两百余年间不设丞相,建安十三年曹操复设并自任丞相,但不久之后,曹操便被封为了魏王。
先秦货币
三国魏晋南北朝这三百七十年间,除蜀、东晋初年和北朝的较短时间外,不设丞相。此后的隋唐宋时期也基本不置丞相。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南宋乾道八年(1172年)亦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的情况属于统治机构对官制繁琐而行政效率低下问题的调整,但只是再一次重复宰相职能下移的循环罢了。元朝于中书省置丞相的情况是为了满足最高统治者及大部分贵族阶层不精通汉文化的统治需要。明清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巅峰,故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宰相。
那么为什么笔者在上文中要将“丞相”、“宰相”分开呢?笔者此处的“宰相”并非是称呼、职位,而是指职能,在中国历史上“丞相”或许具有“宰相”这一职能,但有时候“宰相”的职能并非落在“丞相”这一职位上,这种时期的“丞相”或成为荣誉的虚衔以嘉奖功高的老臣,或是遭到了不正常的攫取,例如董卓自立“相国”而夺取了原属于“司徒”的“宰相”职能。
商鞅
那么,如前文所说,“宰相”的职能基本上是不断下移的,也就是说,历朝历代承载“宰相”职能的具体官职也是不同的。究竟是如何不同呢?我们来看看中国古代“宰相”的演变。
自秦始,中国开始了专制皇朝的历史,如果说秦奠定了中国古代官制的基础,那么汉则将这种基本官制发展完善。怎么算完善呢?
汉初,承秦制,三公分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掌外朝事的同时,具有出入禁中的权利,可与皇帝商讨国家大事,具有议事权。御史大夫的办公场所就在禁中,御史掌管文书,故御史大夫某种意义上可算中朝官之首。之后,御史大夫有了正式官署,搬到禁中之外,在存放文书的官署中间需要一种人负责传递信息,于是尚书、中尚书等秘书职位诞生了。汉武帝是位雄才伟略的帝王,他改变了汉初三公尤其丞相、太尉权力过重的情况,确立了中外朝制度,设立了中朝官。
为了方便大展宏图,武帝举用贤良文学之士,于本官外,另加侍中、给事中等职,让他们出入禁庭,与闻大政。武帝还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尚书之职。尚书本是“少府”的属官,武帝使掌文书章奏,传递文书虽仍是其职权主体,但新增了保留两府文书供皇帝取阅之责,部分有审阅评议文书之权,地位日渐重要。
曹操
昭帝时期,霍光以领尚书事身份辅政,带动尚书职权的较大变化。代行皇帝权力,审批百官文书,以尚书向外朝官传达指示、了解情况以及责问,“尚书令受丞相对”,权力有所扩大。
成帝“绥和改制”,以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合称“三公”,俱为宰相之职,三公开始平起平坐,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这四曹是: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后来又加三公曹,是为尚书五曹,尚书机构完善并扩大了。
东汉建立以后,光武帝吸取了西汉后期权臣当政、外戚篡权的教训,极力加强皇权,在官制上彻底落实了“三公鼎立制度”。后面的皇帝逐渐加重尚书的权力,扩大尚书的机构,以尚书令“主赞奏事,总领纪纲,无所不统”。并以尚书仆射为其副,分六曹,六曹尚书连同令、仆二人,合称“八座”。此时尚书已有庞大的组织,而且权力“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
刘邦
此时的三公掌握国事决策权力,尚书以集议制度提供参考,以三公为主的前提下二者相互配合,共同决议。二者并举,皆为东汉中央最重要的行政机构。当然,东汉末,权臣篡位之前,罢三公,置丞相,篡位后又取消丞相,复置三公,以丞相一职作为上位的台阶的情况是例外。实际上不仅是东汉末年如此,此后历代王朝末年的权臣篡位都需要经历这一过程,逐步完成两姓之间的权力交接,保证所谓“正统性”和新王朝统治秩序的稳定。
尚书机构在东汉时称台,魏晋以来渐渐改称省。魏晋时期,尚书台已基本成为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已基本相当于宰相。尚书不仅作为近臣在宫中与皇帝议政,而且代替三公监督百官执行各项决定,处理日常政务。
尚书在迈出向宰相机构进发的第一步时业已成为外朝官,新的中朝官及其机构也随之发展成型,那就是“中书令”及“中书省”和“侍中”及“门下省”。
“中”即宫中、宫内。由汉武帝近臣身份发展而来,昭帝时期逐步定型。作为重大决策的参谋、“出入禁门腹心之臣”,多在宫廷内部理事,是皇帝个人的心腹谋臣。其组成在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是大司马、将军、侍中、中常侍、诸吏、散骑等。其主要职权一为参谋与顾问,二为集议与提供方案,并无实际行政权力。
那么“中书令”和“侍中”后来何以成为“宰相”职权的承载者呢?
关键在于其掌握了“审阅评议文书之权”。倘若近臣或中朝官拥有了“审阅评议文书之权”,那么当王朝出现政治不稳的情况,如幼主继位、皇帝重疾无嗣等情况时,很容易催生出像霍光、曹爽这般的辅政大臣,其往往以外戚、宗室的身份领、录尚书事,冠以大将军或大司马之衔,带动“尚书令”、“中书令”、“侍中”等职的职权发生较大变化。
而这种变化的结果视辅政大臣的品质和素质而定,似霍光顺利完成权力交接任务者毕竟少数,多数情况是统治阶层内部以及社会上下阶层之间的矛盾激化,要么佞臣当道,引发农民起义或“清君侧”,要么权臣野心膨胀,欲取而代之,成功者如司马懿、司马昭父子,失败者如桓玄、宇文护。不管怎么说,这只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周期性自我清洗,不算历史循环论,因为每个时代每种情况的具体矛盾不尽相同,但总归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中书机构逐渐发展成“中书省”,“侍中寺”逐渐发展为“门下省”。到唐朝时,三省正式并立,其长官皆为“宰相”,原来的九卿成为闲职,而尚书省的六部上升为具体行政机构。这期间新的中朝体系再次形成,比如高宗、武周时期的“北门学士”和玄宗以后被称为“内相”的“翰林学士”,再到后来的“枢密院”。
所以每个时代的“宰相”职能是落实在不同职位上的,有些名臣或许曾有过力挽狂澜之举,或许一度一下万上、权倾朝野,但他却算不得“宰相”。祝总斌先生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指出“宰相”的标准是具有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权。在中国古代的官制演变中,近臣往往侵占“宰相”的部分议政权,却无“监督百官执行权”,真正的“宰相”亦可能在特殊时期,只有“监督百官执行权”。
总的来说,宰相机构和秘书机构都是不断发展的,其职权在不断完善。秘书、咨询机构一开始只是由侍奉皇帝的近臣组成;后因其成员可出入禁中的便利性,开始负责文书的传递和保管工作;然后逐渐发展为顾问参谋,获得部分议政权;秘书机构和咨询机构逐渐壮大之后,就有了正式的官署和成员,职责开始分开,分别负责草诏和审核,并在制度上确定下来;当其声望和地位得到普遍认可时,则进一步明确了品级,新的宰相机构就诞生了;随之而来的,是新的秘书、咨询机构的发展过程,而原来的宰相机构则被废除,原来的宰相成为尊宠的虚职。
宰相权力的不断下移和分散,使得皇权逐渐集中,专制得以加强。当然,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治理的复杂程度在提升,以上规律在宋元之后出现了新的变化,但总的趋势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