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道州府,令团并乡村,大率以百户为一团,选三大户为耆长。”
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这中间诞生过很多数不胜数的璀璨文化和优秀制度。其中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赋役、税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历代王朝统治者和中央都尤为重视基层政权的建设。虽然历代的这些基层组织的名称各有不同,但其主要职能都大同小异,其中比较出名的当属“里”、“甲”、“保”、“亭”。
直到宋朝,为了更好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地方的统治,一种叫“团”的新的基层组织应运而生。
一、宋初在学习五代制度基础上结合实情,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落实赋税政策,以军事为初衷的“团”组织在基层广泛设立,随时间的推进“团”功能开始逐渐多样化
公元960年,宋朝建立。宋朝统治者继承了中国古代对民间基层的治理结构,在县以下广泛设置了诸如乡、里、管、社、都、保这样的基层组织,宣发朝廷旨意,落实赋役政策,维系基层治安,辅助进行教化。但是,宋朝较之前代,在基层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创设,就是广泛设立“团”这一组织。团在唐代以前并不存在,在五代时始萌发,至宋代获得大发展,但元明以后又不再复兴。
关于宋朝团的记载,散见于宋朝史料中。其最早出现于北宋元丰三年(1080年)颁行的《团教法》规定:
“凡一都保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衮教,五日一 周之。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
在此之后,团在宋朝各地被广泛设立,团的负责人被称为“团长”、“团首”或“隅总”。我们可以发现,团的设立是以军事目的为核心的,其是北宋地方军事建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团的级别,史料阐释各不相同。有的将团与“保”、“里”这些传统的民间基层组织并列同一级,也有的将团与“里”、“乡”并列,不一而足。设置团这样的地方组织,是基于宋朝自身的实际需要,但同时也有源自五代时期的一些历史做法。
而众所周知,宋朝与后周的历史联系异常紧密。因此,宋朝可能是从后周的政治实践中找寻到“团”这一设置,并结合自身的需求进行改进,列入本朝的基层制度设计中的。而宋朝在民间基层设立团,最重要的初衷在于试图建立地方行之有效的军事机制,而随着历史的演进,团的功能逐渐多样,在北宋一代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
二、北宋中后期天下承平日久,“兵农合一”制度施行,加之“团”和保甲制的联系紧密,使“团”军事性质逐渐淡化,“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团”开始具备极强的民政色彩
如前所述,宋朝的“团”建立之初具有极强的军事目的,它是以基层军事能力建设为主要宗旨的。北宋兵制将主力的国家军队主要集中于京畿地区,而地方上的军事存在,主要由地方力量维系,即所谓“强干弱枝”政策。因此,地方上的保甲等基层民众组织也有“兵练”的意义。而团正是依附保甲制度实施的,在王安石变法中,“团教法”属于“保甲法”的配套措施,“团依保设”,两者联系密切。据宋代史料记载:
“湖北诸郡”中,“每十户为一甲,五甲为团,甲皆有长,择邑豪为总首。农隙教武艺,食从官司给团。”
这说明,湖北的团主要是依据甲组织建立的,实行“兵农合一”的制度,相关人员农时从事农业,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维系基层武装力量,是一种准军事组织。
进入北宋中后期,随着天下承平日久,以及北宋军制的不断变革,作为民间基层组织的团,其军事性质逐渐淡化。因为其与保甲制度的紧密联系,甲的职能逐渐与团的职能交融,使团具有了更多的民政色彩。“王安石变法”失败以后,团的军事意义大幅退化,至北宋末期,团的军事能力已经非常微弱。进入南宋后,“团”几乎已经成为与“甲”、“里”相似的组织,两者之间甚至可以并列、转化。以此为基础,团的功能也多样化起来。根据现有史料,作为民间基层组织,团主要有以下功能:
首先,“掩捕群贼”。因为团的设立本就有军事意义,虽然后来其武备废弛,但最起码的武力能力还是有所保留的。在民间基层,这成为维系地方治安的宝贵力量。因此,宋代各地的团一般都具有维护乡里,打击盗贼的作用。必要时,也是可以进行武装自卫。如史料所言:
“随方隅为团,团有首领,凡遇警则合诸团以把截界分。”
军事效能的保留和武力的维持,是宋朝团区别于其他纯粹的民政自治组织的最大区别。
其次,“团”是体现户口数的“户籍单位”。因为与里、甲联系紧密,团也具有很强的民政色彩。进入南宋以后,团往往成为“里”、“甲”、“保”、“队”等民政自治组织的替代或补充。在朝廷进行户籍登记,组织地方工程,配发徭役时,具有最基本的组织和协调功能。根据史料,南宋各地,团有时配合里、甲,有时本身就是里、甲的异名,发挥着重要的基层治理作用。此外,里、甲所持有的负责教化、解决轻微民事纠纷的功能,团也可能具备。
最后,具有一定的行政区划性质。南宋以后,尤其是进入南宋中后期,团与其他地方基层自治组织已无太大区别。在南宋各地,很多团已经成为县级以下的准行政单位。例如,汀州,“一团即为一乡”。根据记载,南宋的上杭县:
“其下设乡团十一:分别是平原团、平元里、安丰里 、来苏里、古田里、鳖沙里、来苏团 、胜运乡、兴化乡、太平乡、金丰乡。”
由此可见,在上杭县,“团”完全变成了与乡、里同级别的基层行政单位,原本的军事名称“团”,已经彻底蜕变为民事治理组织了。当然,这种情况在宋代并非孤例,团性质的转变,也是宋代军事机关转变为行政单位通例的又一体现。
宋朝灭亡之后,“团”这一民间基层建置并未被系统保留下来,除了个别例外,作为基层组织的团逐渐消没于历史长河中了。但是,团在有宋一代的显扬,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其产生、发展乃至消亡的历史,能够给今人的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一些借鉴。
三、“团”制度的发展成为宋朝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基石,其既是宋朝军事建设的一种努力,也丰富了宋朝基层组织的建设,巩固了宋朝政权,是封建王朝加强中央集权,完善基层政权的重大进步
宋朝军事的不振一直为世人所抨击。但是,宋朝当局并非对此没有认知,也绝非毫无举措。事实上,宋朝的历次政治革新,军事建设都是为了改变这一现象的一种努力。只是因为宋朝治理策略的宗旨与军事活动的规律有着结构性的矛盾,这些努力与改革都不太成功而已。“团”的设立本身也是这种努力的体现。
作为军事力量的团,其是为了对国家正规军进行补充而设立的。宋朝统治当局认为,京畿重地最为重要,以大军守备,但地方防务尽量交由地方自己组织,建立“兵农合一”制度为上佳。正是在这一思路下,团被建立起来。但是,就像宋朝很多军事变革一样,团的军事目的后来也没有发挥效用,其保留的最后的一点武力,只能应付打击“聚集徒党”之责,最终也没有转化成真正的军事战力。
团虽然没有在军事改革上发挥大作用,但其作为民政组织却一直保留到了宋朝灭亡。在宋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非常丰富,而团也是其中之一。需要指出的是,团的级别一直没有被确定化,因此,其与里、甲、乡、村、寨的关系在各地各有不同。
有的“团”在“里”、“甲”之上,有的就是“里”、“乡”同级单位。正是有这些多样的基层组织,才让宋朝的基层治理呈现出五彩斑斓,生机勃勃的局面。宋朝的民间力量因此也更有活力,这在宋朝的历史上是一个比较鲜明的特点,也是封建王朝加强中央集权,完善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