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否定了杀几万人的可能,其原因就在于朱元璋制定的处罚原则是:正印官杀,副印官、印务委员等棒打后发配。
如果,朱元璋是位说话算数的人,不对“行政部门”中的“征税人员”进行扩大化的话,从当时的省市县(布政使司、知府知州、知县)的数量上看,就根本不可能达到万人。而且实际工作状态中,又不是所有省市县相关人员被杀。
因为对此没有明确答案,我也不敢妄说涉不涉及。限于史料,想查到在洪武九年知府一层的资料就很难了。没有资料空想就难了。
薛祥在洪武八年,“镇物案”发生后,建造凤阳宫殿的所有工匠都要被杀掉,正是他挺身而出帮助朱元璋少杀了数千铁匠、石匠的工匠。他就没有受“空印案”影响。但最终薛祥也没有逃过朱元璋的魔掌,最终坐累“胡维庸案”被杖杀,天下百姓为之摇头叹息。
详见“李善长告密后朱元璋停止凤阳建都,除铁石匠外所有工匠被杀”(链接附后)。
从薛祥的经历看,朱元璋在所谓的反腐过程中的问题太多,冤杀比重太重。
“空印案”是冤案确属无疑,交公粮的程序问题太严重
因为洪武九年1376年天象异变——星变,朱元璋要求天下人建言,建言内容非常多,包括方方面面。郑士利因为哥哥郑士元(1334-1380年)担任过河南怀庆府同知、湖广按察司佥事等官职属于副印官。按照朱元璋的规矩,被责打后准备发配。
那时,郑士元正因为“空印案”被投入监狱中。但他并非主印官员,郑士利认为把他的哥哥抓起来投入监狱是不对的,因此,借助“星变建言”的机会向朱元璋投书。我们可以从方孝孺对郑士利的记录和《明史》去看他的上书。
简单地说,“空印案”就是各县市省给国家交公粮,朱元璋时期的财政收入主体就是这些公粮和布棉茶叶马匹等,因此非常重要。
县交到市、市交到省,省派人拿着交多少的公粮的说明,也就是“印纸”来到部里(户部),一定要写清楚:你交来多少粟子、多少小米等等,多少袋子儿、每个袋子多少斤都要写清楚,不允许有任何不同,有你就得重新回去重新填写再来户部报批。户部经过审核盖章、签数字,然后,再由省派人拿回。
因为,省府离南京户部太远,来往时间最短也要大半年。所以,为了方便、快速工作,省里就先行盖章,但是数字却不写,等户部查完了再填上。
朱元璋认为:这里面就给省里的官吏带来了贪腐的可能,我们考虑一下,这个确实呀。但问题是:凡有这种思想的人,大多是不懂实际工作的人。
因为,实际工作中:省里和部里的粮食量就不可能相同!
原因是什么呢?那就是虫鼠鸟撒等多方面“亏漏”。虫子吃、老鼠啃、鸟啄、运载工具出现问题丢撒等等,这些都会造成粮食缺失,那实际情况交公粮势必就是:县最多、市次多、省再次、部合规。
比如吧,国家要求你交100斤粮食,省里就得准备120斤、市里就得准备130斤、县里就得准备132斤。这个粮食顺讯才是对的。
但具体多少数量谁能确定呢?虫鼠鸟撒都是不可控因素。有时候,如果贪腐确实出现在这里面,但请注意这些都是省里以下范围贪腐,到不了中央层面。
一般来说,多余的粮食量需要多少找要靠交公粮的人的经验,一般有个几年的时间就能估计出来这个损耗。所以,郑士利说的官吏的从政经验是宝贵的,这点不是瞎说。
“空印”的做法,从元朝就开始了,地方官员们(主要是汉人)就是利用这种形式交差,延续到明初朱元璋时期,一直就没有人管这件事儿。朱元璋之后其实也没人管。
郑士利为“空印者”叫屈!
郑士利对于“空印”这样解释:
第一:万岁要治空印者,“恐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耳。”这是给朱元璋台阶下,接着郑士利说“夫文移必完印乃可。今考较书策,乃合两缝印,非一印一纸比。纵得之,亦不能行,况不可得乎?钱谷之数,府必合省,省必合部,数难悬决,至部乃定。”
简单地说,章盖的是“骑缝章”不是一印一章,你盖了也没用。至于双方的贪腐行为,市省部三方都是要各自查对,其数量不可能被决定。
第二:这种权宜之事只是一种工作方便,由来已久,国家一直没有立法,人们都是相袭而行。
第三: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什么叫犯法?就是你先告诉人家这是犯法!不是,人家刚干完一件事儿,你就说犯法了,然后在立法!
第四:通达廉明之士,非如草菅然,可刈而复生也。朝廷官员不是草,宰了还能再生,官到郡守都是几十年辛劳得来的,从政经验很足,杀了实在可惜。
郑士利说的这些都在理,但问题是朱元璋是从农村基层出来的,这些事情可能起初他不懂,但是,郑士利说完之后,他还能不懂。
首先,他愤怒的是“中央朝廷”官员,为什么不跟自己说这些呢?问题是他也不想想,你盛怒下谁敢说呢?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他想借机打击一批人!这批人就是:元朝降臣以及反元过程中,朱元璋的敌人。
也就是郑士利在从具体工作道理、法律、人情上讲事情的对错。朱元璋则是在从用什么人角度管理国家,才能保证大明江山的角度考虑问题。
两人基本属于鸡同鸭讲,各说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