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在电视剧里看到这样一个情景,古人犯了罪,按照律法应当处死,可是裁决他的官员并不着急处死犯人,而总是说“秋后问斩”。
为什么古代判犯人死刑却不着急处死犯人,非要等到秋冬时节呢?秋冬季节既然可以处死犯人,那么春夏季节适合做什么呢?
“秋后问斩”这一词最早来自于《礼记·月令》一书,书中有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意思是秋风到的时候,白露霜降,寒蝉鸣叫,老鹰会用自己捉到的小鸟去祭天,这时候就要开始行杀戮之事,也就是可以对犯人行刑了。历史上第一次记录秋冬行刑的事件是在《左传》中,《左传·襄公》中说:“刑以秋冬”这也为历史上最早实施秋冬行刑的时间做出了论证。
而对于秋冬时节行刑的准确时候,古人大都选择在秋分之后,主要是受汉朝时大儒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所影响。
董仲舒认为“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王既然是上天选定的,那么他的庆、赏、罚、刑这四种行为做法就要与四季相适应,春天举行庆典,夏季进行赏赐,秋天实施处罚,冬天要行刑。
况且秋冬是树木凋零,万物凋谢的时节,象征肃杀,对犯人行刑符合天地肃杀之感,所以秋冬行刑最好不过了。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受到汉朝帝王的追捧,在汉朝形成特定的制度,在《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汉章帝下诏称:“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后来将行刑时间改为冬初一个月的时间,而后世也大都实施“秋后问斩”的做法大部分都是由汉朝而来。
可为什么秋冬行刑要选在秋分之后而不是立秋呢?
这主要是秋分的时候古代帝王要实行祭月这一活动,根据《礼记》所记载:“天子春朝日,秋夕月。朝日之朝,夕月之夕。”春朝日,夕照月,在古代祭祀日月与祭祀天地一样重要,所以在祭祀月亮活动之前,不能实施刑罚,否则祭月活动之前就大肆实施血腥活动,不利于国泰民安。
除此之外,秋分这一日也是不能杀生的,《千金月令》中就有说法:“秋分之日勿杀生,勿用刑,勿处房帷,勿吊丧问疾,勿大醉。君子当斋戒静专以自检。”不能杀生,不能责骂下属和小孩,不能行房事,不能吊丧不能看病,当然也不能喝醉,而是应该吃斋静默和自我检查中度过。
不过历朝历代虽然大都在这个时间段对犯人行刑,但也大都有自己的变通之处。例如在东汉和魏时,就没有选择在秋分之后实施刑法,而是选择延迟到霜降和冬至之间的时节作为行刑的日子。
唐、宋、明各代都选择在秋分之后实行,唐代的《狱官令》中有记载:“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唐代也是等到秋分之后才能行杀戮之事,不过唐代除了时节有所忌讳之后,在个别的日子也是不能允许实施行刑的。例如正月、五月和九月为断屠月,每个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和二十九的十斋日也不准杀生。
不过对于一些罪责重大的犯人,都有决不待时的决定,唐朝后期对于一些犯了重大的死罪的犯人,就采用决不待时的办法。而像律法严苛的秦代则没有适时行刑的说法,一年四季都可以行刑。
秋冬适合行刑,春夏也自然有适合这两个季节可以做的事情。
春天一般分为孟春、仲春和季春,也就是农历的正月、二月和三月。
唐代诗人鲍防的《状江南·孟春》中的“江南孟春天,荇叶大如钱。白雪装梅树,青袍似葑田。”就描写了江南孟春时节的景象,孟春时节里一般都包括立春,立春那天,君主一般都要带着大臣去郊外祭祀春天,在孟春之月,天子还要在第一个天干辛日作为吉日祭礼昊天上帝,也就是祭祀天,以祈求新的一年国家能够五谷丰登。
仲春时节天子则要祭祀寒神,供奉宗庙,还要命令各家各户不得焚烧林木,也禁止过分的捕鱼捕虾,提倡休养生息,季春时节古代政府则禁止过分打猎和砍伐树木,此时的妇女要尽心尽力养蚕缫丝,颇有点我们现在所说的可持续发展的意思。
而夏天也同样分为三个时节,分别是孟夏、仲夏和季夏,也分别代表农历的四月、五月和六月。
从孟夏开始,就算进入了夏天,古代的夏天是一个忙碌的季节 在明人的《莲生八戕》中有“孟夏之日,天地始交,万物并秀”的记载,意思就是农作物的长成与丰收,从立夏开始。而在《礼记·月令》中也有说法:“立夏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夏于南郊。还返,行赏、封诸侯,庆赐遂行,无不欢悦。”所以说,在立夏节气时,古代君王则会对臣子进行封赏。
而在夏天的几个节气中,芒种前后则是古代最为农忙的时期,夏至阳气最为旺盛,则更加要注重养生,嵇康的《养生论》就有提到夏至时节的养生:“更宜调息静心,常如冰雪在心,炎热亦于吾心少减,不可以热为热,更生热矣。”这就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心静自然凉”有异曲同工之妙了。
小暑时天气炎热,古人多食用一些清凉的食物,雕刻西瓜灯则成了古人最喜欢的消遣,而大暑节气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乘船赏莲采莲,还有浙江地区的送大暑船活动,也深受古人的喜爱。
春祭,夏赏,秋罚,冬刑,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活动,四时节令,古人也都明白适时而动、尊重自然规律的道理,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